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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04-25 / :6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4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委托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选址选线: 拟建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建设起点位于乌鲁木齐市绕城高速(西线)西山南互通以南2.5km 处的永丰乡烽火台小镇附近,起点接西山南互通,路线位于G216 线东侧35m 处。路线总体由北向南,经永丰乡、前峡、后峡,在望峰道班设特长隧道穿越胜利达坂,进入和静县辖区,沿乌斯托沟至乌拉斯台,紧接着顺乌拉斯台河和哈布奇哈河而下,经胜利桥、巴伦台、金特钢铁厂至黄水沟水文站,随后进入戈壁平原区,经21团场西、七个星镇东,在紫泥泉跨越和库高速公路至塔什店,穿库鲁克塔格山,跨吐库铁路,沿库尔勒规划区的东侧布线,止于尉犁县东侧琼库勒村。

  项目概要: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G7 北京~乌鲁木齐高速公路的联络线G0711 乌鲁木齐~尉犁~若羌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也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6678”工程“六横六纵”高速、高等级公路网中“第3 纵”的重要组成路段。路线主线全长318.45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其中新建起点仓房沟至白杨沟立交、黄水沟水文站至尉犁(NK2+500~NK30+900、K190+293~K389+554.844)段按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长度161.187km,设计车速120km/h,路基宽度27.0m;白杨沟立交至黄水沟水文站(NK30+900~NK109+935.066、K109+935.066~K190+293)段按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长度157.263km,设计车速100km/h,路基宽度26.0m。本项目另设3条互通连接线用于连接和静、库尔勒等城市,连接线总长6.117 km,其中:和静互通连接线全长1.046km,按照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 标准建设;库尔勒北互通连接线全长3.423 km,采用分离式一级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12.75m 标准建设;库尔勒南互通连接线全长1.648km,采用分离式一级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12.75m 标准建设。

  项目变更情况:2017年8月1日,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新环函[2017]1179号《关于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后,拟建公路在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路线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邮编:830049

  联系人:宫艳                   

  电话、传真:0991-5283019

  电子邮箱:21485948@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赵琴                         

  电话:010-82085622-414

  电子邮箱:5625297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