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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2气田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04-10 / :6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4月,受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油气开发部委托,新疆正天华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2气田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内容概要
克拉2气田始建于2003年8月,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管辖。气田东西长约16km,南北宽约3km,气田总占地面积约57km2。气田集输采用单井集气、集中处理工艺方案,天然气在井口节流计量后进入集气支线,支线来气进入集气干线输送至气田内的处理厂,集气干线与各井场形成树枝状管网布置。本次评价内容包括2座处理厂、25口采气井及其配套的公寓、集输管线和道路等配套工程。
二、委托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油气开发部
通讯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联系人:朱兵
联系电话:0996-217146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正天华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68号金邦公寓大厦10楼A2
评价单位联系人:李红旭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0991-365183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油气开发部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