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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号井120万吨/年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04-04 /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03月,我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号井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号井12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乌苏市西南50km处白杨沟镇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八号井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有年开采60万吨的基础上,通过现有设备更新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能,使产能扩大至年开采120万吨,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992-895114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991-7987546

  邮箱:12056449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