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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00t/a离子膜烧碱副产稀硫酸资源转化利用工业技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4-03 / :7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19年2月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00t/a离子膜烧碱副产稀硫酸资源转化利用工业技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如下: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工,联系电话:0991-2358983。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乌鲁木齐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联 系 人:华媛
联系电话:0991-6863430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991-2358893
邮箱:47149625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华泰离子膜烧碱副产稀硫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