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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4-02 / :7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3.我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哈密市)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哈密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njghes.com/gstz/detail.asp?ID=1058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路365号
联系人:朱光亚
联系电话:18552867687
电子邮箱:zgy59939@163.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