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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7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再利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4-01 / :8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6月中旬,受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我公司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7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再利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7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再利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轮台县拉依苏石油化工区

  联系人:高中

  联系电话:15809968051

  电子邮箱:1069048@qq.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5

  电子邮箱:64146245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8日,共5个工作日。

  附件: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7万吨年(废矿物油)资源再利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doc

   新疆九洲沥青制造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