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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2019-03-19 / :6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网络链接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 (公示版).pdf

  公众参与说明全文网络链接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_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公参说明.docx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