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03-15 / :7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涉及重大变动,因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委托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对“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进行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和田联络线G3012喀什-疏勒段变更工程

  项目概要:项目起点位于库曲湾收费站南侧,接阿喀高速公路,向东跨越恰克玛克河沿城北转化加工区北侧布设,在伯什克然木乡下穿南疆铁路后,向南再次跨越恰克玛克河,于阿瓦提乡上跨麦喀高速,跨越克孜勒河,经巴仁乡农场,止于疏勒县畜牧养殖基地南侧,与喀叶一级公路相接,全长43.266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26m。另建设城东大道连接线4.653公里,深喀大道连接线2.049公里,均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本项目主线K3+000~K10+100、K10+600~K13+600、K14+600~K25+600及K31+800~K37+500横向位移超出200m长度累计27.9km,占变更前环评主线长度42.969km的64.9%。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工程发生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开展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性质:新建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邮编:830049

  联系人:宫艳                   

  电话、传真:0991-5283019

  电子邮箱:21485948@qq.com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10号院1号楼    

  邮编:100013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10-65299760

  电子邮箱:931695561@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