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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湖1井区白碱滩、百口泉、上乌尔禾组油藏试验水平井开发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03-07 / :5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玛湖1井区白碱滩、百口泉、上乌尔禾组油藏试验水平井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玛湖1井区白碱滩、百口泉、上乌尔禾组油藏试验水平井开发工程

  2.建设地点:项目区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西北距克拉玛依市高新区(白碱滩区)20km,西距克拉玛依市城区40km。

  3.建设内容:将玛湖1井区内的114口探井、评价井转为开发井,新部署1口开发井,新建产能54.42×104t/a,配套建设油气集输设施,提高区块的采出程度。

  6.工程投资:99967.44万元。

  5.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改扩建项目):

  (1)现有工程概况:目前井区内共有生产井18口,建有8井式计量站2座、集中拉油站2座、单井拉油点6座,井下采出液经分离器分离,采出液在拉油罐储存,定期由汽车拉运至81#原油处理站处理,伴生气经放散管点火放空。

  (2)环境保护情况:①废气:废气污染源主要为伴生气燃烧放空废气和集输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根据区域监测数据,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②废水: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废水等,区块内采出液送至81#原油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油田注入水分级水质指标》(Q/SY XJ 0030-2015)中的要求,用于生产回注。③噪声:噪声主要为放散火炬噪声,根据现状监测,区块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④固废:固体废物主要为拉油站储罐罐底油泥以及管线、钻井事故状态下产生的落地原油等,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由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回收、处置。⑤生态环境:现有工程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占地对生态的影响和对植被的破坏。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施工垃圾,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回填平整,占地范围内的植被正在恢复中。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开发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薛工

  电话:0990-6889165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991-4646013

  邮政编码:071069

  电子信箱:59464182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019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