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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70万吨/年 甲醇轻烃制聚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02-13 / :7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70万吨/年甲醇轻烃制聚丙烯项目,现已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确定单位后7日内,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此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70万吨/年甲醇轻烃制聚丙烯项目

  选址选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工业园区

  项目概要:项目以甲醇为原料,年产19.92万吨聚丙烯、5.83万吨苯乙烯、5.75万吨混合芳烃、1.58万吨液化气,产品附加值较高。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68351353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1号15A

  环评单位联系人: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601104457(邮箱:zwyleiajob@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