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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01-28 / :12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月25日,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项目变更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由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双方出资57000万元,各持股50%。公司大南湖五号矿井位于吐哈煤田哈密大南湖矿区西区东部,是规划的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规划规模4Mt/a。该矿为与国电哈密大南湖电厂合作的配套矿井,生产的煤炭全部供应电厂,就地转化为电能输送内地。
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五号矿井项目于2014年4月8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新环函[2014]387号)。
项目建成后,对照原环评,项目增加了选煤厂,原环评阶段依据初步设计核算的矿井水正常涌水量为2059m3/d,现矿井井筒及巷道施工完成后,矿井实际涌水量约为12000m3/d,远远超过原初步设计的正常涌水量。
因此,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上变化属重大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朱光亚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55286768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江苏南京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
环评单位联系人:沈明霞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624252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