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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际纺织品服装商贸中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01-17 / :11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0月10日,受新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纺服办)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际纺织品服装商贸中心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2日对该规划环评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的相关规定,现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要求到环评单位处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选址北邻沙坪路,南邻豫宾路,西靠乌奎高速路,东靠北一路,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评价范围内受影响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规划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纺服办);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3999135167;
电子邮箱:36146014@qq.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25-86773160;
电子邮箱:51321060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际纺织品服装商贸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新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纺服办)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