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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
2019-01-16 / :6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8年7月委托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公示期间在建设项目所在地(乌鲁木齐市)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街180号
联系人:谢朝阳 联系电话:13079942828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2号科技大厦1栋11I室
联系人:曾工 联系方式:15809912795
电子邮箱:28569276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新疆新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