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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及康复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2-29 / :7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0月,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的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及康复综合楼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及康复综合楼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地理位置: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及康复综合楼项目位于五一路以北、和田街以东,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47'20.26",东经87°36'5.58"。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17061.9m2,总建筑面积78841.31m2,其中:地下2层,地下建筑面积为17961.75m2,主要为地下车库、配电室、板换间、库房,地下停车泊位数758个;地上24层(局部6层),建筑面积为60879.56m2;项目共设置床位数750张,新增医务人员850人。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427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采用集中供暖,无采暖废气产生;项目新建2台燃气锅炉用于项目的洗浴热水及消毒。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下述五个方面:①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排放的污染物;②餐厅烹饪过程排放的油烟;③餐厅燃烧天然气排放的污染物;④地下车库排放的汽车尾气;⑤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恶臭气体。
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等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去除率按85%计)净化后楼顶排放。由于油烟为间歇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本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餐厅做饭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量小,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集中送排风系统进行排气通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污水处理过程会有恶臭气体产生,外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对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起排入医院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处理后的达标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九家湾污水处理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汽车进出噪声、污水处理站的设备噪声、社会噪声等,采用减振、隔音、材料消音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使边界及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的要求。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声环境功能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
本项目医疗废物交由乌鲁木齐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理。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定期由市政垃圾储运车收集送往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餐厨垃圾应经密闭、防腐专用容器单独收集后,由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运行监管中心(乌鲁木齐市城市废弃物监管中心)进行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医院污水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对污泥投加石灰稳定、浓缩消毒后交由乌鲁木齐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由上述可知,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置,只要加强管理,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运营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安装排烟烟道,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再经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大于85%)处理后排放。
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集中送排风系统进行排气通风。
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场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一起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
加强管理和维护,做好管道防腐,杜绝因管道腐蚀、破裂造成项目运营期废水泄露而散排环境,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选用低噪声水泵。
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将水泵布置在地下,尽量远离病房区。
通过加强管理、减少营业过程中人员产生的喧哗声,经过室内墙体隔声减噪,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交由乌鲁木齐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焚烧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定期由市政垃圾储运车收集送往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餐厨垃圾应经密闭、防腐专用容器单独收集后,由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运行监管中心(乌鲁木齐市城市废弃物监管中心)进行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医院污水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对污泥投加石灰稳定、浓缩消毒后交由乌鲁木齐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与周围用地性质相协调,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有很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治理后,项目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该区域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报告简本。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16号
联系人:胡亦农
联系电话:0991-5819017
电子信箱:244267699@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邮政编码:210042
联 系 人:李工 刘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68
电子信箱:106557573@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简述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项目于2018年10月25日在项目区周边通过张贴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本项目两次网上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能影响到的环境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现场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2、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