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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7栋医疗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2-28 / :7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委托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内科楼、外科楼等院内多栋楼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现向公众公示本项目报告书有关信息,并征询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意见。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内科楼、外科楼等院内7栋楼宇建设项目

  2、地理位置: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

  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内科楼、外科楼等院内多栋楼宇及其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为6737m2,建设面积为70082.85m2,新增病床位为1030张。

  4、工程投资:本工程估算总金额合计为5606.628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油烟和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汽车尾气、食堂油烟。本项目通过对食堂加装油烟净化器和地下停车场加装通风装置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放射废水。

  1)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集中排入医院的污水处理站,《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预处理标准,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2)放射废水集中排入项目的衰减池内,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就诊病人吵杂声、进出车辆、洗衣设备等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固废和生活垃圾。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地下停车的汽车尾气。

  项目在食堂加装了专业的油烟净化器,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向外排放。在地下停车场加装通风换气设施,并在项目区种植树木等。

  综上,项目运营期间食堂油烟和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放射废水。

  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排入医院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集中排入市政污水管,最终由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放射废水集中排入医技楼东侧的衰减池内,经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区衰减池和排水管网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固废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固废。

  项目在生活办公区设置垃圾箱进行集中收集,并依托医院现有的垃圾收集系统进行清运处置,最终由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医疗固废进行集中收集,依托医院现有的医疗固废进行清运处置。医院设有专人收集清运医疗固废,并于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置中心签订清运处置协议,委托其负责清运处置医院的医疗固废。

  综上所述,项目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固废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运营期经过隔声、基础减振及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在医院周边种植树木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的影响。

  5、环境风险

  在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环评报告书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项目在运营期间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下,工程所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

  联系人:金诚智

  联系电话:18929292200

  5、承担项目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3

  邮编:838000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991-8897671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人民医院范围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公众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能影响到的环境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5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了解工程的建设?

  2)您是否支持改工程的建设?

  3)您认为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区域环境影响如何?

  4)您认为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5)您认为该工程对区域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

  6)您认为项目对您的生活最大的环境影响是什么?

  7)您认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能否有效地减轻环境污染?

  8)在环境保护方面您有什么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