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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40万吨含油污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2-27 / :7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21日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年处理40万吨含油污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对已取得环评批文的含油污泥处理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工艺进行变更。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40万吨含油污泥项目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
建设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采油二厂701泵站含油污泥池东北侧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5°37'30",东经:85°5'11"。
建设内容: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含油污泥热解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已取得新疆环保厅的批复(新环函[2017]716号)。意向处理油田区产生的油泥或受浸泥土,主要包括2套150-200t/d电热脱附处理撬和4套150-200t/d热化学洗处理撬,总计年处理规模为30万吨。根据当地油泥待处理量和技术优化需要,企业拟将2套150-200t/d电热脱附处理撬调整为1套650-700t/d天然气+热脱附气为燃料的热脱附撬,热洗涤撬由电加热变更为燃气锅炉、工艺不变,因此项目年处理规模则变更为40万吨。热脱附工艺主要采用热分解技术处理含油污泥,分离出的热脱附气可作加热器燃料用;分离后的还原土含油率低于0.45%,可用于井场填坑或铺垫。设备采取撬装设计、运输便捷、便于在含油污泥产出地就地处理,避免含油污泥运输带来的危害和运输成本。本项目主要处理克拉玛依油田区内含油污泥,目前已有处置意向的有采油二厂的701泵站污泥池。
建设施工主要是设备安装和地面防渗,其他公用工程依托当地油田已有公用工程设施。
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苗园路18号
邮政编码:834000
联 系 人:梁光荣
联系电话:19945892116
电子邮箱:2842692858@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邮政编码:830006
联 系 人:张钟月
联系电话:0991-7987548
E-mail: zhangzhongyue2004@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以在线或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1.手机扫描在线填写公众意见表二维码:
2. 扫描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二维码: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克拉玛依双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