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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煤电冶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2-27 / :9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0月,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煤电冶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相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煤电冶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哈密市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厂区

  建设内容:改造现有金属镁生产线为年产1.5万吨镁及镁合金生产线,新建2条年产3万吨镁及镁合金生产线,包含煅烧、原料、还原、精炼、合金化工序,实现年产7.5万吨镁及镁合金生产能力;新建2×33MVA硅铁矿热炉,实现年产硅铁5.6万吨(全部用于镁冶炼);同步配套制罐车间、220KV变电所、机修车间、库房堆棚、综合办公楼、公寓楼、多功能厅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

  项目投资:88166.7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建设将导致建设地原有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土地裸露,植被覆盖度大大降低;基础开挖等活动会使土壤的结构、组成和理化性质等发生变化。但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未新增占地,土地类型属于工业用地,通过场地平整、硬化和厂区绿化,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工程建成后,绿化工作不断深入和完善,建设过程中遭受破坏的植被将得到逐步恢复。工程运营产生的废气易随风扩散,使污染物浓度迅速降低,对土壤和自然植被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及大型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等。通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采取洒水、围挡、苫盖等防止扬尘的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镁及镁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白云石上料产生的废气、白云石煅烧系统产生的烟气、煅白输送产生的废气、原料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气、还原系统产生的烟气、精炼合金化工段产生的烟气和废气、铸造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SO2、NOx、HCl和氟化物。硅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系统产生的废气、矿热炉烟气(含出铁口产生的烟气)、浇铸废气、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SO2、NOx、CO。制罐车间的中频炉在熔炼、浇铸、焊接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上述废气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通过预测可知,各关心点及各网格预测点污染物长期和短期浓度的贡献值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打桩废水、车辆冲洗水、商混罐车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石油类,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动植物油和氨氮等,依托厂区现有排水工程进行处置。在采取严格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本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均无废水产生。精炼车间洗涤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水和软水站排水中含有少量的COD、SS,用于硅石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夏季用于绿化、洒水降尘,冬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声环境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间主要产噪施工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和各类车辆等,大多属于高噪声设备。但由于施工场地附近无居民居住,施工噪声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待施工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镁及镁合金生产线的噪声源主要是风机、煤磨、破碎机、球磨机、压球机、连续铸锭机、冷却塔、泵等;硅铁生产线的主要噪声源是破碎机、风机、冷却塔、泵等;此外还有空压站、制罐车间、机修车间的机械设备等。其声压级约在70~110dB(A),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强化绿化等降噪措施,能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各类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包括基础开挖及土建工程产生的砖瓦石块、渣土、泥土、废弃的混凝土、水泥和砂浆等,均为一般固废,集中堆放统一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

  营运期:镁及镁合金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煅烧系统收尘灰、原料车间收尘灰、还原渣、精炼渣、合金渣,其中原料车间收尘灰返回原料车间再生产,其余固废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硅铁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微硅粉、冶炼炉渣、精整渣、废变压器油,其中微硅粉外售,冶炼炉渣外售至铸造厂综合利用,精整渣返回矿热炉生产,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HW08)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铸罐车间产生的中频炉冶炼渣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对工程弃土等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场地经过平整,进行绿化,恢复植被破坏影响。

  营运期:不断深入和完善厂区绿化工作,并注重养护,保障绿化率达到15%。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遇有严重污染日时,严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建筑拆除作业。

  营运期:镁及镁合金生产线在白云石上料、煅白输送、配料混磨、压球筛分等工段均有粉尘产生和排放,对各产尘点安装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除尘器处理效率约99%。白云石煅烧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其中SO2可与白云石中的CaO、MgO等反应起到固硫作用,回转窑配套SN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60%,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除尘效率约为99%。还原炉、精炼炉和合金炉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其中SO2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脱硫效率95%,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考虑湿法脱硫附加除尘效率,综合除尘效率约为99.5%。精炼合金化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和HCl,铸造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均采用碱液洗涤塔进行处理,SO2和HCl的去除效率分别为80%和90%。硅铁生产线在配料、浇铸、破碎等车间均有粉尘产生和排放,对各产尘点安装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除尘器处理效率约99%。矿热炉烟气(含出铁口产生的烟气)经过余热利用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除尘效率约为99%。制罐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除尘效率约为99%。此外所有物料均设置相应的库房、堆棚,减少无组织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排水工程进行处置。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营运期:精炼车间洗涤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水和软水站排水用于硅石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夏季用于绿化、洒水降尘,冬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加强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作业时间和区域;对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等。

  营运期:设备选型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将其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破碎机设置减振底座、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合理布局厂房并设置绿化带;控制车速、禁鸣喇叭等。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统一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

  营运期:镁及镁合金生产线中原料车间收尘灰返回原料车间再生产,煅烧系统收尘灰、还原渣、精炼渣、合金渣等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硅铁生产线中微硅粉外售,冶炼炉渣外售至铸造厂综合利用,精整渣返回矿热炉生产,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HW08)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制罐车间的中频炉冶炼渣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

  6、环境风险

  在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和新疆的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选址合理,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经处理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本工程所排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哈密市花园乡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黄河路3号

  联系人:孙斌

  电话:13895206779

  传真:09027263216

  邮箱:sunbin@remt.hk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3号)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2座12层

  联系人:任杰

  电话:010-88395730-848

  传真:01088395751

  邮箱:739062860@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环评已于2018年10月2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附近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公众,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

  主要事项:

  (1)您是否了解项目?

  (2)您是否支持项目建设?

  (3)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4)您认为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区域环境影响如何?

  (5)您认为本项目对区域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

  (6)您认为本项目对您生活最大的影响是什么?

  (7)您认为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能否有效地减轻影响?

  (8)在环境保护方面您有什么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