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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40哈尔莫墩至巴音郭楞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2-24 / :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9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现向公众公示本项目报告书有关信息,并征询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S340哈尔莫墩至巴音郭楞公路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西北部的和静县内,路线全长256.489km。起点位于和静县规划额勒再特工业区北侧,与G218线平交,同时与G0711高速和静连接线顺接,地理坐标为北纬42º21′,东经86º11′;向西布线止于巴音郭楞乡以南约2km处,与G217线平交,终点地理坐标为北纬42º49′,东经88º43′;总体呈西北走向

  4项目概要:本项目起点位于和静县规划额勒再特工业区北侧,与G218线平交,同时与G0711高速和静连接线顺接,路线向西沿沿山前戈壁滩布线经道尔觉伦图尔根、哈尔莫墩镇北侧边缘通过,向西至察汗乌苏(K34+960K55+062段利用哈尔莫墩至察汗乌苏公路线位),随后向西南利用库区已建三级路沿察汗乌苏沟至开都河,路线转向西沿开都河布线,经乌兰扎格沟至乌拉斯台沟口,随后爬升至滚哈布奇勒水库淹没区以上,沿开都河北岸布线至霍尔古吐沟,经哈尔嘎特希力、哈尔嘎廷郭勒沟、玉木希廷夏尔萨拉至阿肯夏尔,路线沿开都河折向北布线,经霍依尔开孜扎克至阿尔木兮,随后路线大致向西北,经加尔特、萨很托亥至巴音布鲁克乡幸福牧场,之后转向西沿天鹅湖环湖公路老路布线(K187+620K241+340利用环天鹅湖公路线位),至K241+480处路线偏离旧路折向西北沿巴音布鲁克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边缘布线,止于巴音郭楞乡以南约2km处,与G217线平交,终点桩号K256+489,路线全长256.489km,总体呈西北走向。

  5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将主要采取洒水措施,并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合理堆放物料。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尾气排放及道路上行驶汽车的轮胎接触路面使积尘扬起,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应加强道路路面养护管理,加强机动车管理,强化车辆尾气排放监管,加强对建材类运输车辆的管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人员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人员生活尽量使用附近民房;生产废水沉淀池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或循环回用,不得直接排放。运营期主要为路面雨水径流尤其是初期雨水对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应做好路面排水系统设计和施工。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它对外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为交通噪声,建成后应加强道路维护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减小汽车行驶振动和噪声,最大限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施工期间工地会产生大量渣土(包括拆除旧建筑物的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如不注意清洁运输,沿途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道路,影响环境和交通。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收费站等交通管理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地及各类施工活动的影响,永久占地影响不可恢复,就整个评价区域来看,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和改造,使生态系统结构的稳定性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虽然改变了局部地带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但增加了生态系统的异质性和物种多样性,就整个区域来说,对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产生明显的影响。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洒水、设置围档等措施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不同车辆类型运输路线的限制和分流,不仅可以保持道路畅通也可以保护道路的质量不受损害,保护沿路居民不受干扰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加大机动车入户抽检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交通的水平,完善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提高车辆通过速度和道路通过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尾气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小型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或施工便道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生产废水沉淀池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或循环回用,不得直接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的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施工场地,个别影响较为严重须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吸声的隔声屏障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800)停止作业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并由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配置个人防护措施,如带耳塞,头盔等。运营期在靠近居民区的匝道一侧安装隔声屏障以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施工过程中挖起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种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置。弃土和废渣石,首先应尽量为工程本身利用,以利于减少占地和节约工程费用。未能利用的土石方设专门场地堆存。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防止施工车辆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料场、弃料场进行取弃料作业,不允许将工程弃方任意弃于道路两侧,更不允许随挖随倒工程完成后,应尽早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新疆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巴州交通运输规划》等上位规划,项目的建设将完善项目周边区域的路网结构,缓解区域内现有道路的交通压力,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环保投资合理,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各项防护措施后,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较小;公众普遍对建设项目持赞成的态度。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地减缓项目施工期带来的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科长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011733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5-86773160

  传真:025-86773160电子邮件:814433166@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范围内,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能影响到的环境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

  4、本项目对当地经济的作用;

  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6、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7、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8、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