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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玛东油田玛东2井区三叠系百口泉组、下乌尔禾组油藏水平井试验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2-24 / :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玛东油田玛东2井区三叠系百口泉组、下乌尔禾组油藏水平井试验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玛东油田玛东2井区三叠系百口泉组、下乌尔禾组油藏水平井试验地面工程
项目地点:项目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西距玛北油田约40km,东距陆梁油田作业区基地约35km。
项目概要:
本项目计划在玛东2井区整体部署64口采油井,区域新建产能52.68×104t/a,地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采油井场、14型抽油机及20kW电加热器各64座;新建计量站4座,新建玛东2转油站1座,将夏盐11预脱水站改造为原油处理站;新建单井出油管道、油区集输干、支管线、玛东2转油站至夏盐11原油处理站集输干线、夏盐11原油处理站至陆梁集中处理站集输干线;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建筑、给排水及消防、防腐、道路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联系人:薛伟
联系电话:0990-6889165
邮政编码:83400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中路1285号
联系人:刘群
联系电话:18799172755
邮政编码:071069
电子信箱:als1982@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及污染气象测试,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
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
2.根据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批。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