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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铁路乌将线增二线扩能改造及三坪至头屯河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2-24 / :7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81220日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改建铁路乌将线增二线扩能改造及三坪至头屯河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了解拟建工程沿线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改建铁路乌将线增二线扩能改造及三坪至头屯河联络线工程

  项目地点:本项目为乌将线、准东线、三坪至头屯河联络线(乌鲁木齐铁路枢纽内乌将线与兰新线西段的便捷运输通道),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境内。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要:结合本线预测运量及既有线现状,本次扩能方案推荐乌将线乌北至准东段、准东线为增建二线并电气化改造。乌将线增建二线长度187.066km(其中单线绕行5段共8.98km),改建既有线8段共5.755km;准东线沿既有线右侧新建二线,二线长度7.042km

  乌将线准东至将军庙推荐增开预留会让站并电气化改造。甘泉堡、阜康、准东站开通客运。研究在甘泉堡站设机务折返所一处,承担本线补机及甘泉堡站折返机车的整备待班作业。

  结合乌将线电气化扩能改造,同步实施三坪至头屯河联络线工程。推荐上行线自三坪车站四道乌鲁木齐端引出与既有兰新线并1.2km后折向东北方向跨过三坪灌溉渠及第十二师东坪路后与乌西乌北联络线并行至头屯河线路所。正线长度4.562km

  下行线自三坪车站三道乌鲁木齐端引出折向东南迂回展线后在兰新线K1965+470处下穿兰新线及三坪灌溉渠,线路折向东在乌西乌北联络线两座特大桥预留孔跨处下穿乌西乌北联络线后再上跨第十二师东坪路与乌西乌北联络线并行至头屯河线路所。正线长度5.6132km。三坪至头屯河联络线路全长10.18正线公里

  工程总投资590483.98万元,计划2019年开工,工期为2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1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汪斌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1-792324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

  环评单位联系人:曹晨辉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529288359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

  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2、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

  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由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

  2.根据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批。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本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