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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2-24 / :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委托,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变更)

  项目性质:

  项目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上库综合产业园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项目概要:本项目以乙烷为原料,生产LLDPE、HDPE等产品。生产装置包括60万吨/年乙烯装置、30万吨/HDPE装置、30万吨/FDPE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设施和辅助设施,占地147公顷项目公用工程包括空分空压、供热系统、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含蒸发结晶)及排水管网等;辅助设施包括全厂火炬系统、总变电所、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等;储运设施包括煤储运、全厂罐区、汽车装卸站、火车装卸站、化学品库、固废临时贮存库、综合仓库等;辅助设施包括生产管理设施和综合办公楼。

  建设意义:本项目的建设将是利用中石油特有的资源优势,建设有国际竞争力的乙烯装置,回收利用西气东输天然气中的乙烷生产乙烯及其下游产品,是节约能源、优化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新疆和塔里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201810月,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环函[2018]1478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现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拟将项目厂址变更至原厂址东北侧,相应调整总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供热方案和污染物治理措施等建设内容均不变。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98.21亿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996-2176541

  联系邮箱263058270@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高科技产业园创达二路1

  环评单位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10-61917574

  联系邮箱hjbhzx@hqcec.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接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及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查,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公示信息。

  第二阶段: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形成报告书送审稿,提交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

  3在环评报告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团体、当地人大代表等进行调查。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