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塔里木油田天然气事业部钻修井废弃磺化泥浆达标处理(英买351-1H)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2-14 / :7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受巴州华洋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塔里木油田天然气事业部钻修井废弃磺化泥浆达标处理(英买351-1H)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公司天然气事业部拟建设塔里木油田天然气事业部钻修井废弃磺化泥浆达标处理(英买351-1H)项目

  项目地点:建设地点中心地理坐标为E:82°5′27.58200″、N:41°24′50.88240″

  项目概要:日处理200m3/d左右,年最低有效运转时间270天,年处理能力能达到64800m3以上。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巴州华洋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南侧,巴州弘泰金属用地东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海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909965553

  建设单位邮箱:125489919@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名称: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118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郑博明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311-83033190

  评价单位邮箱:29145497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进一步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根据识别和筛选的结果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最终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现状评价结果以及工程分析结论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以上预测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的论证,同时给出污染物的排放清单,最终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

  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技术评估会,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技术评估会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公众参与方案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建设单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现场调查、网站公示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巴州华洋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