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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天鹏爱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油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撬装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2-14 / :7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受新疆天鹏爱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含油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撬装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天鹏爱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油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撬装化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天鹏爱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克拉玛依市金龙镇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拟占地2000m2;改造2套2t/h快速干化工艺橇装式含油污泥处理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能力3万吨/a。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天鹏爱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81383517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18167880187
电子邮箱:10753702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环境现状监测、分析计算等方法找出现状主要环境问题,预测评价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分析影响程度,并针对环境影响提出减缓措施,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至自治区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估会,形成专家意见;
(2)根据专家评估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
(3)评估意见与报告书经审核后取得环评预审意见;
(4)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估意见、预审意见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或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社会团体及行业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天鹏爱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