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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鄯善-乌鲁木齐输气管道迁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2018-12-11 / :8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鄯善-乌鲁木齐输气管道迁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鄯善-乌鲁木齐输气管道迁改项目。
2.地理位置:拟建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及达坂城区。
3.工程概况:新建鄯善-乌鲁木齐输气管道长度约为33.99km,管径D457mm,设计输量6×108Nm3/a,并对原鄯善-乌鲁木齐输气管道氮气置换、废弃。新建城市分输站向大湾门站供气反输支线管线5km,管径D610mm。迁改新建城市分输站和吐哈CNG母站各1座,并拆除原城市分输站和吐哈CNG母站。
4.工程投资:本工程估算总金额合计为31388.1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董洪恩
联系电话:13579932756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300
邮编:830011
联系人:李艳虹
联系电话:18799167952
邮箱:9344034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形成报告书送审稿。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域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环境敏感目标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最终论证本项目的建设环境是否可行。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至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查。
2、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工程报告书评审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3、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修改后的报告书由建设单位报送环保局。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
3、在报送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等进行调查。
5、环保局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