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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区域供热设施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2-11 / :22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1月,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现向公众公示本项目报告书有关信息,并征询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区域供热设施节能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哈密市青年北路,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2°50′3″,东经93°33′5″。
(4)项目概要:本项目在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建设两台100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及附属设施,对现有的锅炉进行脱硝设施的改造,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59亩,本项目的实施在进一步保证了哈密市东部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进行冬季供暖;同时也进一步减少本项目烟气的污染物的排放。
(5)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
本次评价期间,项目施工期间的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已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随着项目的绿化设施的开展等已逐步的消除。
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
(1)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食堂油烟及储煤场的粉尘;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为脱硫产生的脱硫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泵、运输车辆等。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包括锅炉运行期间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及生活垃圾。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施工期采取的了洒水降尘,围蔽施工等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行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单室双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技术对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00m高烟囱排放;储煤场采取封闭式,可有效的减少粉尘的产生及排放,同时对运输煤炭的运输车辆加强管理,采取篷布遮盖,可有效的较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处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脱硫废水进过厂区的已建的脱硫废水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项目区的化粪池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且经过基础减振隔声后,本项目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夜间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主要为锅炉产生的炉渣及生活垃圾,锅炉产生的炉渣在厂区暂存后全部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区域供热设施节能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土地政策,选址合理可行;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环保投资合理,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各项防护措施后,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较小;公众普遍对建设项目持赞成的态度。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只要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加强环境管理,按拟定设计规模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新疆哈密市青年北路
联系人: 李东
联系电话:15209021919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永安街46号金裕花园4号楼805室
联系人:冀志国 电话:0311-66036381
传 真:0311-66036381 电子邮件:1580254809@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范围内,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能影响到的环境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
4、本项目对当地经济的作用;
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6、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7、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8、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