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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3000m3/d溶液除氯离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2-11 / :8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3000m3/d溶液除氯离子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3000m3/d溶液除氯离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3000m3/d溶液除氯离子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江西工业园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内,项目中心坐标:东经75°33′21.46″,北纬39°5′35.42″;

  项目总投资:5221.61万元;

  项目建设背景:因原矿中氯离子含量高,现有一期年产7.5万吨电解锰工程生产线经破碎、浆化、压滤后产生的溶液中含氯离子的浓度高,影响后续锰电解生产工序的运行。为降低二次压滤溶液的氯含量,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拟采用中南大学周向阳教授科研团队研发的新型除氯剂法对现有电解锰生产线的二次压滤液进行除氯

  项目现状:现厂区内已建成15万吨/年电解金属锰项目的一期年产7.5万吨/年电解锰规模工程,已建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矿石破碎车间、2座浆化车间、2座化合车间、2座净化车间、2座压滤车间、6座电解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料仓、12座硫酸储罐、12座液氨储罐、成品仓库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研发中心、机修车间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热及生活福利设施等;环保工程包括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冷却水池、循环水池、事故应急池、矿石破碎粉磨除尘系统、硫酸雾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尾渣库、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新建1座脱氯车间和1座2t/h燃气锅炉,配套相应的空压站和环保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暖等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办公生活设施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项目处理二次压滤液的能力为3000m3/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建设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场地平整、管沟开挖、构筑物及其基础建设中产生的扬尘及细小建筑物料(如水泥、沙土等)的飞扬,但建设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因管理的加强而得以有效控制。

  运行期:运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脱氯剂活化处理、脱氯、酸化、活化浸出等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天然气锅炉废气,脱氯后液pH值调节产生的氨气等;

  ①锅炉废气

  项目新建一台2t/h的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加热和保温,烟筒高度25m,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在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粉尘。经分析锅炉废气污染物SO2NOx、粉尘排放浓度分别为14.694 mg/m3、137.27 mg/m3、17.6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因此锅炉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有组织酸雾

  项目生产过程中在投放物料、脱氯剂活化处理、脱氯、酸化、活化浸出等工序中会从投料口、接点处会产生一定量的酸雾;另外在活化浸出工段因溶液中有大量的Cl离子和H离子存在,且反应温度较高,易挥发出少量的HCl气体。

  项目除氯车间设置1套废气收集系统和1个酸雾喷淋洗涤塔,对产生酸雾的除氯槽、酸化槽、活化槽等设置废气收集系进行集中收集,收集后送往酸雾喷淋洗涤塔处理,硫酸雾的净化效率可达95%以上,HCl气体的净化效率可达100%,硫酸雾排放浓度约为13mg/m3,经处理后的酸雾经1个2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③有组织氨气

  项目在除氯车间加入8%浓度氨水调节除氯后液的pH值期间,在投加、储存和反应等过程及储罐接点处会挥发出一定量的氨气。在储罐、除氯槽设置废气集中收集系统,收集后送车间设置的酸雾喷淋洗涤净化塔进行吸收处理,处理效率为99.9%以上,排放浓度约0.2mg/m3,经处理后的氨气通过酸雾喷淋洗涤净化塔2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氨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④无组织废气

  项目运营期会产生一定量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和氨气,需加强除氯车间通风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以减少对生产车间内环境的影响。

  经工程分析,厂界硫酸雾和氨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

  施工期:建设期的废水主要是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车辆清洗废水,施工废水排入临时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所有废水均不会进入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中,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运行期:不新增劳动定员,自身不新增办公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实现零排放,因此对当地水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进行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活化浸出产生的钙镁渣和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其中,钙镁渣年产生量约为282t/a,生产废水处理污泥产生约144t/a,生产废水处理污泥送尾渣库处置;

  钙镁渣在做危险废物鉴别鉴定并给鉴定结论前,暂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厂区内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暂存。在验收阶段对其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进行管理。如果是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如果是一般固体废物,送尾渣库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处置原则,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是建(构)筑物的建设、设备的运输和安装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通过严格管理,可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运行期:项目运行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电机、输送泵、搅拌设备、研磨设备、风机等设备的综合噪声。其噪声源强约72-90dB(A)。利用建筑材料及其他消声减震措施处理后,可使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区远离居民区,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针对施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有:

  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域的管理,在施工厂区设置围栏。

  2)建筑材料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3)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

  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季节施工。

  运营期:针对项目产生的脱氯剂活化处理、脱氯、酸化、活化浸出等工序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天然气锅炉废气,脱氯后液pH值调节产生的氨气等采取的环保措施:

  (1)设置酸雾洗涤净化塔,硫酸雾、氨气和HCl的净化率分别为95%、99%和100%,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2)燃气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3)针对车间无组织排放硫酸雾和氨气,采用车间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其环境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排入临时处理设施处理。

  运行期:不新增劳动定员,自身不新增办公生活废水。全厂生产废水经扩建后的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实现零排放,拟采取的措施:

  (1)生产废水处理措施:对现有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扩建,提高其废水处理能力至600m3/d。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扩建后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过程中,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生态景观建设等,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2)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清理工作。

  运行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采取如下的措施:

  (1)生产废水处理污泥送尾渣库处置;

  (2)活化浸出产生的钙镁渣在做危险废物鉴别鉴定并给鉴定结论前,暂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厂区内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暂存。在验收阶段对其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进行管理,如果是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如果是一般固体废物,送尾渣库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针对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不同施工阶段作业的噪声限值;

  2)在工地布置时应考虑将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安置在离敏感点相对较远的一侧,并设立简单屏蔽以减少噪声源的影响范围。运输车辆的进出应确定固定运输路线,保持行驶道路平坦,减少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

  运行期:针对运营期的噪声影响,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通过设置消声器、减震垫、隔声罩等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地方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区域承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的资源能源需求,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确保全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实施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节能降耗及防止环境风险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江西工业园

  联系人:黄向东

  电话:13899571128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36

  联系人:邓国伟

  电话:0991-7987548

  E-mail:575197343@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10月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akt.gov.cn/)政务公开栏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阿克陶县江西工业园,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园区周边及奥依塔克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村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27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分别进行第一次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本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0、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