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登记
Information Disclosur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电话:
0991-4165463
0991-4165461
0991-4165486
邮箱:
XEEPIA@163.COM
地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炼油厂油罐区废渣液减量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2-03 / :8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1月26日,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油罐区废渣液减量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油罐区废渣液减量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地点: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东侧
项目概要:新建1套废渣液减量化及综合利用装置,对乌石化炼油厂油罐区废渣液进行处理,年处理规模为6万吨,配套给水、供电、供汽、办公生活设施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盛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991-6901875
建设单位邮箱:1043270522@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摆玉龙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991-7987546
评价单位邮箱:14811355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获取工程技术资料和其他技术性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对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初步调查:调查厂址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点、自然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在初步分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环境影响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进行影响预测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提出对本工程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对该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作出结论。
(2)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地方规划、功能区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分析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的合理性;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分析工程工艺参数、核算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评价项目建设后的环保措施是否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预测计算,核实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综合评价其环境可行性。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自治区环保厅申请审批,由其组织技术评估评审会,形成专家意见;
(2)根据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上报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取得预审意见;
(3)上报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公众参与方案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建设单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您对现有工程的建设与运行是否了解;
3.公众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持意见;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5.对本次公众参与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现场调查、网站公示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