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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2-03 / :9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6月,受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简要内容及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工业园区内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年产120万吨甲醇合成装置和年产80万吨二甲醚装置,主要包括煤气化、煤气水分离、酚氨回收、低温甲醇洗、硫回收、甲烷深冷分离、甲醇合成与精馏、二甲醚合成等,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脱盐水系统、空分装置、备煤系统、动力站、火炬系统、污水处理站、回用水装置、事故池、蒸发池、渣场、供排水管线等公用及辅助设施。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项目主体工程于2013年9月进行试生产。

  与原批复相比主要变更内容:(1)项目厂址发生了变化。(2)生产主体工艺及规模:项目主体工程各工艺基本没有发生变化,新增了耐硫变换装置、三级油水分离装置、氨精制单元、硫化氢提浓装置、BOG压缩机及附属设施、PSA变压吸附提氢装置,其余生产装置主体工艺均未发生变化。(3)公用、辅助工程:为达到与主装置相匹配,公用工程的循环水系统循环水量有所变化;动力站锅炉吨位和发电机组规模有所变化。(4)环保工程:根据最新环保要求,对全厂污水处理站和脱硫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锅炉增加了SCR脱硝;煤转运点的除尘方式发生了变化;水系统增加了三级油分离器和气浮等预处理措施;厂外蒸发池个数和总容积增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次变更针对有组织排放源是锅炉废气增加了SCR脱硝措施,无组织排放源中煤的转运点由干法除尘变更为湿法除尘。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要求,且能减少对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管线排至蒸发池。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水管线、蒸发池等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压缩机、机泵等机械噪声和机动车噪声。工程设计中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能够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通过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订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订单要求。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废气和废水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区域的植物生长、动物生存、地表水体和土壤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

  6、环境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风险,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煤锁引射气、甲醇洗涤塔废气、硫回收装置尾气、锅炉烟气和污水处理站臭气。煤锁引射气经旋风除尘后高空放空,甲醇洗涤塔废气通过75.6m高空排放,硫回收装置尾气通过60m高空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通过五电场静电除尘、SCR脱硝和氨法脱硫后通过150m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碱洗预处理、生物法和光催化处理工艺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各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相应排放标准排放。

  本项目备煤过程卸煤槽采取密闭措施,各个环节产生的粉尘采用水雾除尘;产品采用浮顶罐储存、密闭装车,同时加强生产运行管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管线排至蒸发池。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

  依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拟建工程总平面布置情况,将场地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防渗设计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按地下水流向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控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以控制噪声源。在总体布局上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建筑物、绿化的屏障作用和距离衰减作用,以达到降噪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各装置废催化剂均由厂家回收;锅炉灰渣等进入渣场填埋;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气化炉协同处理,实现资源再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生态

  加强生态恢复和建设,对厂区、道路、管线管廊、蒸发塘、渣场等周边区域及时填平压实,并选用耐旱、耐风沙、耐盐碱的当地植被物种进行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相关规划、政策,满足生态红线要求。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废气做到达标排放,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直接外排环境,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环保投资效益显著。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变更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联系人:刘长东、剡韩宁

  电话:15276902200、15199569968、0902-7260856

  电子邮件:xj-gh-xny@126.com

  4、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1幢1层113

  联系人:唐海龙

  电话:010-64981661

  电子邮件:guohuanjianbang@163.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网络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主导实施,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于2018年6月29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现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告之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公示开始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工业园(综合能源产业区),敏感目标是淖毛湖镇,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合理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不得少于500份,确保其具有代表性。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该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该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1、对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2、对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4、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