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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含油废弃物处置利用撬装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30 / :7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受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含油废弃物处置利用撬装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发〔2013〕48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含油废弃物处置利用撬装化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701泵站东侧油污泥暂存池东侧。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拟占地20306.12m2;建设1套4t/h和2套16t/h热裂解工艺橇装式含油污泥处理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能力26万吨/a油污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主要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处理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大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各种燃油机械的废气排放、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排放。通过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对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
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污水中不含有毒物质,泥沙悬浮物含量较大,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作洒水抑尘。
声环境:本项目采用撬装装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主要噪声包括运输车、吊车、切割机等。在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施工设备集中作业;运输车辆途径靠近居民区道路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土建施工较少,仅为部分堆场的建设,挖掘土方用于厂区地面平整,不外运。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
本工程在污染防治措施上加强了污染物全过程控制,从设计入手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为了进一步减少污染,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本评价借鉴同行业的先进技术,对污染治理方案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措施。使工程的建设充分体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
本项目使用不凝气掺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有机废气排放限值。
根据本项目水利用方案,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内不设置生活办公区,如厕采用移动式环保厕所。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处置、去向明确,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本工程所产生的“三废”,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油泥废弃物处置利用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通过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运营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网络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环境保护措施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物资和设施等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采购。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2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11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13999306115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赵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991-8796488
电子邮箱:378416610@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和本建设项目何种关系?
3.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4.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新疆绿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