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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30 / :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石化工业园区
工程概况: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计划在原有2万吨/年废矿物油处置规模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企业计划改扩建分为两期完成,一期主体工程为年处理5万吨污油泥收集、储存、处置、利用装置生产线,二期为年处理3万吨废润滑油收集、储存、处置、利用装置规模生产线,主要产品方案包括基础油、轻质油、原料油、工业油浆及沥青添加剂等.项目所占土地为厂区内的预留空地,项目建设无新征用地。项目供水、供电及天然气均依托现有设施供应。工程配套完善相关供热、储运、自控系统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施工期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而引起的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烟气。
(2)废水: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氨氮等,水量较少。由于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施工期间废水排放与厂区下水管道相连接的临时管线,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在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及建设内容,施工期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噪声由施工机械产生,如吊车、电焊机、混凝土振捣棒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
(4)固废:施工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的土方量全部用于绿化、回填。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派人专门收集,统一收集清运到鄯善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2、营运期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加热炉、导热油炉、蒸汽锅炉和热解炉燃烧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为生产区、装卸区及储罐区的挥发的非甲烷总烃。项目生产过程中锅炉所用的燃料均为天然气,同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项目生产装置密闭,负压收集装置产生的不凝气后,通入热解炉与天然气混合助燃,锅炉尾气经脱硫脱硝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以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要求;各类储罐产生的呼吸气采用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回收。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大部分回用作为原料的洗涤用水,少部分废水进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园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最终一同排放到鄯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鄯善工业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还原土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污油泥处理后得到的还原土含油率低于0.3%,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中石油烃含量在0.3%以下的要求,同时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中还原土经油砂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2%要求,且还原土中重金属含量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限值,可作为一般固废,最终用于通井修路、井场填坑、井场铺垫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当地指定垃圾场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可规范处理,去向明确。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及各类机泵等,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的安放位置,将各种噪声设备单独设室、减振隔声,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使设备噪声维持在正常水平。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分析可知,各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原料油储罐及装置存在泄漏产生的火灾、爆炸的环境风险。项目对生产装置区及罐区地面采取严格的防渗硬化和导流措施,并设置有事故池,可防止装置在开停工、检修、雨雪天等状态下,发生的物料泄露或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土壤或地下水,由此,项目实施过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等。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施工期间施工废水利用临时管线与厂区原有下水管道相连,施工废水不外排,全部综合利用。因此,施工期废水不任意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为了避免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噪声的超标,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制定施工计划时,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减少施工量或不施工;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另外,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只在短期对局部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影响。待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废: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渣土,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加热炉、导热油炉、蒸汽锅炉和热解炉燃烧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为生产区、装卸区及储罐区的挥发的非甲烷总烃。项目生产过程中锅炉所用的燃料均为天然气,同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项目生产装置密闭,负压收集装置产生的不凝气后,通入热解炉混合天然气助燃,锅炉尾气经脱硫脱硝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以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相关要求;各类储罐产生的呼吸气采用设置油气回收设施进行回收。同时设置卫生和大气防护距离,减轻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生产废水大部分用于回用于原料的洗涤用水,少部分废水进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排放园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最终一同排放到鄯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鄯善工业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原料、产品装卸区、主要装置区与储罐区地面均进行分区防渗硬化处理,装置区周围设置导流沟,储罐设置有围堰。项目设置有300m³事故池,确保装置在开停工、检修、雨雪天等非正常状态下或事故状态下,废水可以得到有效收纳。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还原土和生活垃圾。本工程采用“轻热洗+间接干化+深度高温热解技术”处理后得到的还原土含油率低于0.3%,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中石油烃含量在0.3%以下的要求,同时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中还原土经油砂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2%要求,且还原土中重金属含量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限值,可作为一般固废,最终用于通井修路、井场填坑、井场铺垫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当地指定垃圾场处理。
(4)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主要噪声设备在设计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声、减振、安装消音器等技术,将设备做成低噪声整机。抑制噪声的传播,将泵房值班室进行隔声间操作,隔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加强密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采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以减弱传播中的噪声能量,采用隔声结构和屏障以阻挡噪声的传播。对因设备振动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阻尼和隔振措施的,如加装弹性橡胶衬垫等。对工人直接接触的噪声设备,采用隔声耳罩或隔声操作间,降噪效果。
(5)风险控制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处理回收后的原料油泄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配备相应的应急预案,可将风险事故控制在较短时间内,影响范围在厂区内,环评经预测认为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厂址选择合理;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设可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但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的目的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环境问题,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通过公众参与,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他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我公司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11月21日起,到2018年11月30日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xjhbcy.cn/)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http://www.xjhbcy.cn/)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鄯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鄯善工业园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居民和临近单位工作人员或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员。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专篇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结论中引用公众参与专篇结论,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专篇。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影响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工业园区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18099343338
邮箱:1172321732@qq.com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1号B座501
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鄯善久隆源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