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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设备变更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29 / :6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0月中下旬,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

  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2.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园区内,园区位于乌鲁木齐米东区柏杨河乡东北侧,米东垃圾填埋场附近,距乌鲁木齐市中心直线距离约30km。厂址位于东绕城高速东南侧,临近S111省道,距西侧米东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最近距离约950m。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87°51′14.76″,北纬44°02′36.84″。

  3.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委托新疆金天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环评,并已取得环保厅批复。随着本工程的工作推进,乌鲁木齐市作为“一带一路”的桥头堡,城市地位在国内及国际的不断提升,本市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该项目的环保效益及社会效益不言而喻。工程咨询单位同建设单位做了大量的考察工作,为了保证本工程的高标准建设、更好的环保和社会效益、更好的运行稳定性和经济性,拟将原设计的国内先进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变更为国际一流水准的进口循环流化床锅炉,进口锅炉的垃圾处理效率及热效率高,同时反应在锅炉反应后的尾气排放则更优,尤其体现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的排放。针对进口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入炉要求及特性,对现有设备进行优化。由于此项目设备配置的变更,根据环保要求本工程的环评需重新报批。变更内容为:(1)机炉配置变更:原环评中采用国内循环流化床锅炉,近期建设5×8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4用1备),远期新增两条800t/d焚烧线。变更后采用进口循环流化床锅炉,近期建设2×1600t/d焚烧线,远期新增两条800t/d焚烧线。(2)汽轮机配置变更:原环评中总装机容量90MW,近期建设2×30MW汽轮发电机组,远期1×30MW汽轮发电机组。变更后总装机容量111MW,近期建设2×38MW汽轮发电机组,远期1×35MW汽轮发电机组。(3)发电量变更:原环评中发电量近期为4.747×108kWh/a,远期为6.230×108kWh/a。变更后发电量近期为5.302×108kWh/a,远期为7.490×108kWh/a。

  工程变更后建设规模: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垃圾总处理规模为6000t/d,其中近期工程4500t/d,远期扩建1500t/d,预留远期建设用地。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处理垃圾规模为:近期3200t/d,远期4800t/d。近期建设2×1600t/d焚烧线,远期新增两条800t/d焚烧线。本工程汽轮发电机总装机容量111MW(近期2台38MW汽轮机+2台40MW发电机,远期增加一台35MW汽轮机+1台35MW发电机)。本工程年运行8000小时,发电量近期为5.302×108kWh/a,远期为7.490×108kWh/a;上网电量近期为4.085×108kWh/a,近期为5.833×108kWh/a。

  本工程建成后处理将处理全乌鲁木齐市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转运垃圾,采用密闭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运至厂内的垃圾贮坑内。

  本工程主要包含垃圾接收系统、焚烧处理线、烟气处理装置、灰渣输送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灰渣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渗滤液处理系统、废弃物填埋场等,焚烧炉采用流化床燃烧方式和高温分离循环返料的燃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静电除尘(预留)+SDA半干法脱酸+干法喷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预留)”的组合工艺技术;渗沥液采用“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的组合处理工艺。

  4.工程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99709.47万元。

  5、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该工程自批复后开始开工建设,至今已完成基础的土建、主体厂房的框架建设及其它部分公用辅助工程的建设。

  (1)环境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施工场地噪声和材料运输的交通噪声,其中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噪声等。本项目土方工程量较小,可以确保夜间无高噪声施工作业,因此夜间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施工材料运输车辆使用的公路为垃圾填埋场专用道路,运输车次的增加相对原有道路的车流量可忽略不计,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其影响极小。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是施工扬尘,其次为运输及一些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NOX、CO和THC。二次扬尘污染主要产生为场地清理、挖土填方、物料装卸和运输等环节。工程施工作业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二次扬尘会影响到项目区的空气环境质量,为了将工程施工作业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二次扬尘影响降至最小程度,施工作业过程应采取适当的抑尘措施,避免或减缓施工扬尘以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排水和水泥养护排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水量较小,经沉淀后回用,作为车辆冲洗水或用于场地扬尘洒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排放的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主要为CODCr,水量较小。因此施工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生产废料、弃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生产废料处理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建筑垃圾如:混泥土废料、废砖、含砖、石、砂的杂土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以免影响施工和环境卫生。施工人员集中将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平均每天每人产生0.5 kg左右,经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填埋场。只要及时收集,并在运输与装卸过程中防止抛洒,则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垃圾焚烧厂的废气主要来自两部分:

  ①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有烟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x等)、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呋喃等)等,烟气经100m排气筒排放,为有组织排放源。②在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坑内散发出恶臭的气体,其主要通过无组织排放形式排放,为无组织排放源。

  ②焚烧烟气采取“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预除尘(预留)+SDA半干法脱酸+干法喷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预留)”的净化工艺处理,其中二噁英采取“3T”燃烧控制技术控制在炉内的生成量,即炉内高温燃烧(大于850℃)及控制烟气停留时间、低温控制(烟气在200-400℃区域快速通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后,经1根100m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项目建成后正常情况下,环境敏感点SO2、NO2、PM10、HCl、CO、重金属、二噁英类等各污染物小时、日均、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均满足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在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各预测点及现状监测点的环境空气仍然较好,不会出现超标现象。

  ③本项目恶臭污染主要来自卸料大厅、预处理、垃圾坑堆放产生的恶臭以及渗沥液散发出的恶臭气体,其主要成分为NH3、H2S等。垃圾仓及卸料大厅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密闭负压、高效捕集、高温焚烧分解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密封加盖、负压抽吸处置。采用上述治理措施后,正常情况下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基本上可忽略不计。当垃圾焚烧炉检修或停运时,将全厂臭气经设置在垃圾坑上部的无机玻璃钢风管和除臭风机排出,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标准要求后由排风机高空排放。

  考虑到负压密封失效导致部分恶臭气体外逸等非正常情况,设置项目厂界以外1000m的防护距离,对该区域内居民实施环保搬迁。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均满足相应环境标准限值,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④二噁英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在采用“3T”燃烧控制及“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预除尘(预留)+SDA半干法脱酸+干法喷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预留)”工艺进行烟气净化处理,以确保二噁英类排放控制在0.1ngTEQ/m3以下。

  二噁英类通过大气扩散,进入厂址周围的水生生物体中进行生物积累或被周围土壤矿物表面吸附。由于二噁英类的半衰期较长(14~273年),又易通过食物链逐级富集而进入人体,造成对人体的损害。再加上二噁英类的剧毒性,环境中的存在量往往是pg级的绝对量或ppt的含量,因此,建设方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设计操作规程执行,确保二噁英类达标排放,尽量减小其排放量,使其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2)地表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共分两类,其一为低浓度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道路冲洗水、化验室废水、洁净生产废水;其二为高浓度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

  垃圾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垃圾渗滤液处理依托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已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置,该废水是一种高浓度有机污水,其特点是液体发臭、污染物浓度高,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NH3-N、SS及重金属等。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600m3/d,其中近期处理规模1200m3/d,远期再增加400m3/d的处理规模,采用“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焚烧厂。

  渗滤液处理过程中的膜处理段会产生大量浓缩液体,主要包括纳滤浓缩液和反渗透浓缩液。纳滤浓缩液回喷垃圾坑或焚烧炉处理。反渗透处理产生的清液进入到回用水池,回用到焚烧厂的循环冷却用水;反渗透处理产生的浓缩液回用到焚烧发电厂,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用水。

  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地磅区域、道路冲洗水及初期雨水送入厂区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水经厂内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质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水域功能的下降。

  (3)地下水

  对于营运期,正常工况下,即使没有采取特殊的防渗措施,按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范要求,垃圾池、飞灰储仓及固化车间、渗滤液收集和输送设施也必须经过防腐、防渗、防水处理。根据垃圾焚烧发电厂多年的运行管理经验,正常工况下不会有飞灰储仓、渗滤液收集装置或垃圾池暴露而发生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非正常条件主要指污水管线、渗滤液收集池、飞灰储仓、废水调节池底部因腐蚀或其它原因出现渗漏等情景。因此,本次评价模拟预测情景主要针对非正常条件进行设定,按最大泄露情况考虑,本项目建成后,渗漏进入地下水的量极小,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

  (4)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产生源主要有汽轮机、发电机、冷却塔、各类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一般在70~130dB(A)之间。在生产、安装等环节皆考虑防噪设计,拟通过消声、隔声、减振等多种措施治理,治理后的噪声值不超过85dB(A);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行后项目厂界和管理区声环境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行期噪声经采取措施削减后可以确保厂界达标,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飞灰、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等:①焚烧炉渣主要成份为SiO2、Al2O3、CaO等,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可直接入填埋场填埋处理或进行综合利用;②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18),有害成份为Pb、Zn、Cu、Cd、Cr、二噁英类等,飞灰单独收集于灰仓内,采用水、水泥和螯合剂固化处理后进行鉴别,鉴别结果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后外送至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对于不能满足规定的飞灰,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③生活垃圾送入主厂房焚烧炉燃烧分解。④污水站污泥经干化后可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⑤化学水处理系统中定期更换的废滤料及EDI系统产生的废树脂,均为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⑥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送入炉焚烧处理。⑦空压站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属于一般废物,填埋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都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助燃料(0#轻柴油)以及污水处理中间产物(沼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烟气净化系统存在事故隐患、同时锅炉炉膛存在爆炸事故风险以及渗滤液泄露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污水处理系统失效事故等等,在采取有效、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下,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废气: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酸性气体(HCl、NOx、SO2、HF等)、CO、重金属和少量二噁英类。根据污染物组成、浓度,确定本项目烟气净化措施:采用“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预除尘(预留)+SDA半干法脱酸+干法喷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预留)”进行烟气净化处理。本项目须足额使用消石灰、活性炭、氨水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噁英等气态污染物,同时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恶臭气体来源于垃圾仓、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当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仓、卸料大厅的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抽吸、高温焚烧分解的治理方法;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密闭加盖、负压抽吸、高温焚烧分解的治理方法。当焚烧炉停运及维修期间,全厂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风管和风机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源头削减和末端治理。废水采用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式。生产废水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其中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定排水属于清净下水,部分回用于道路冲洗、卸料大厅冲洗、主厂房冲洗、车辆冲洗、炉渣冷却等,不外排。

  高浓度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等)全部依托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已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置,处理工艺为“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渗滤液处理过程中的膜处理段会产生大量浓缩液体,主要包括纳滤浓缩液和反渗透浓缩液。纳滤浓缩液回喷垃圾坑或焚烧炉处理。反渗透处理产生的清液进入到回用水池,回用到焚烧厂的循环冷却用水;反渗透处理产生的浓缩液回用到焚烧发电厂,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用水。

  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地磅区域、道路冲洗水及初期雨水送入厂区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外运综合利用;焚烧飞灰飞灰单独收集于灰仓内,采用水、水泥和螯合剂固化处理后进行鉴别,鉴别结果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后外送至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污水站污泥经干化后可以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化学水处理系统中定期更换的废滤料及EDI系统产生的废树脂,均为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活性炭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送入炉焚烧处理;空压站过滤器产生的废滤料属于一般废物,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全部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所有固废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噪声:采用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区内。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本项目符合《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年)》、《米东区土地利用规划(2015~2020年)》以及《乌鲁木齐市“十三五”环境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地方规划及政策,同时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技术规范等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中,强化环境管理,特别是废气及高浓度废水的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只要建设方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达到环评和设计提出的要求,就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境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天合公司、我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天合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12日

  3.本项目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瑞北路736号

  联系方式:0991-7631648

  联系人:凌科长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991-4182193

  邮箱:51620110@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我公司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12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调查对象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阿合阿德尔村。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工程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天合公司、我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11月29日起,到2018年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