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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英买15万吨/年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29 / :1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1月,受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英买15万吨/年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报告书的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拟建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英买15万吨/年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处置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新和县YM35-2C2井井场内,中心坐标为北纬41°24′3.62",东经82°3′28.82"。

  建设内容:项目拟在YM35-2C2井场内建设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废弃物焚烧设备,年处理含油污泥及磺化泥浆废弃物共计15万吨/年。

  项目投资:总投资2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本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新和县YM35-2C2井井场内。工程占地面积较小,不会给区域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影响。

  大气环境

  2、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扬尘、车辆尾气,均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焚烧炉焚烧产生的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半干急冷塔+干式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除酸塔”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工程距离敏感点较远,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两大类。施工生产废水量较少,主要污染物为泥沙,建议在临时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产生量少,就地泼洒抑尘。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及喷淋塔循环水池排污水,其中生活废水定期拉运至英买联合站,依托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喷淋塔循环水池排污水全部用于急冷塔串联用水。同时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地表水体,故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土方施工、建构筑物结构施工、设备吊运安装等过程中各种机械和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产噪设备优化布局、调整施工时间等,避免施工噪声扰民。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运营期:本工程主要噪声污染源为各种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型号来削减泵类设备产生的噪声,并进行基础减振。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工程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施工过程地基处理和建材损耗产生的少量砂土石块等。建筑垃圾采取有计划的堆放,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炉渣、飞灰、废滤袋及废催化剂,其中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达到综合利用标准后用于填埋利用;飞灰、废滤袋及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现场施工作业机具在施工中严格管理,划定活动范围,严格控制管线及道路施工范围,不得在道路、场址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保持路外植被不被破坏。

  (2)施工作业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地貌原状。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采用洒水抑尘、建筑材料遮盖存放、四周建设围挡等抑尘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间

  焚烧炉焚烧产生的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半干急冷塔+干式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除酸塔”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在临时施工区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一定量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产生量少,就地泼洒抑尘。

  (2)营运期间除酸塔循环水排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定期排放的循环污水串级用于急冷塔用水,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英买联合站,依托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采取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四周围挡、控制作业时间的噪声控制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

  (1)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施工过程地基处理和建材损耗产生的少量砂土石块等。建筑垃圾采取有计划的堆放,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炉渣、飞灰、废滤袋,其中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达到综合利用标准后用于填埋利用;飞灰、废滤袋为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中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工程选址合理,采用了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合理,本工程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后,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本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769061013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

  联系人:张工  邮编:050056  联系电话:0311-85612578

  传真:0311-85616978  电子邮件:xjfgs@hbzlgs.cn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11月1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我公司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我公司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我公司、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您是否了解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目前当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环境空气;

  4、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污染地下水;

  5、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声环境造成影响;

  6、您认为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7、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8、您认为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9、综合考虑您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