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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托里县铁厂沟镇工业固废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27 / :9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8月,受托里县铁厂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托里县铁厂沟镇工业固废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需要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示,因此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托里县铁厂沟镇工业固废垃圾填埋场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托里县铁厂沟镇。
4、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一座一般固废Ⅱ类填埋场,日填埋处理固废量20吨,填埋场占地面积约29051平方米,填埋库区面积12000平方米,外围用地17051平方米。填埋场总库容为11.72万立方米,本期服务年限约为10年。
5、工程投资:工程建设投资为58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以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污染、噪声污染为主。在合理采用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施工期污染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除。
2、运营期
固废填埋场场地采取了防渗措施,在正常填埋情况下,不会对区内地下水产生污染。填埋场内产生的渗滤液基本全部自然蒸发;管理站生活废水经管网收集后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产、生活废水不对外直接排放,且项目所在地没有地表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污染。在固废填埋过程中,采取对其表面喷洒水,降低扬尘等相应的减“源”措施,同时保证场界四周设置防飞散网、周围种植绿化林带,场界扬尘可以达标,且项目周边没有敏感点,不存在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本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将引起场区及其周围生物链的变化,扰动其生态平衡。工程采取一定的保护及恢复措施后,可将其影响减至最低,基本不会影响到处理场区外的生态环境。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固废运至固废填埋场后,先由推土机将固废推平,后由碾压机将固废压密实。管理人员可根据当地的气候变化规律,找出适合本工程固废堆场的喷洒水规律,建立制度,更好地控制固废填埋场扬尘。为减轻固废卸车时产生的灰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当区块堆面达到设计标高及外侧的永久堆面形成时,应及时覆土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护坡,表层覆盖大颗粒砂石,以减少风蚀的破坏。项目区因大气降雨水量较小,蒸发强烈,填埋场建成运行期间固废自身水份、喷洒水及大气降水淋滤形成的混合灰水在未来得及补给地下水之前就已蒸发或消耗殆尽,不对外直接排放。同时从环保角度考虑,在场区四周设置截洪沟,场区外的地表降水由截洪沟截流,防止雨水进入场区,自然地面按设计开挖后底铺粘土及HDPE土工膜,防止灰水污染土体,灰水可回灌到已填埋堆体表面蒸发完全。同时为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体的污染,本处理场的防渗采用水平及侧壁防渗,以防止雨水及喷洒水等渗液下渗对填埋场及其附近的地下水造成污染。在注重填埋作业机械的设备选型的基础上,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的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各项污染物可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固废处理工程本身就是一项环保工程,但在其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污染,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上述环保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可有效控制,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大的不利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托里县铁厂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苏磅文
联系电话:13209013993
5、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3739787358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托里县铁厂沟镇范围内,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影响的公众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能影响到的环境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第一次(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74604/index.html)以及第二次信息公示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了解工程的建设?
(2)您是否支持改工程的建设?
(3)您认为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区域环境影响如何?
(4)您认为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5)您认为该工程对区域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
(6)您认为拟建项目对您的生活最大的环境影响是什么?
(7)您认为拟建项目“三废”治理措施能否有效地减轻环境污染?
(8)在环境保护方面您有什么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托里县铁厂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