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0991-4165463 | 0991-4165461 | 0991-4165486     微信公众号   个人中心

新疆新天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粉煤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23 / :8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新天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粉煤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需要对本项目进行公示,因此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项目环评报批前也能通过反馈信息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新天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粉煤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66666m2(250亩)

  项目投资:75000万元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北区工业大道,占地面积166666m2(250亩),本项目北侧为新疆鸿业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侧为新疆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侧为伊吾县民盛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4°58'44.85",北纬43°40'50.35"。

  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粉煤100万吨,生产增碳剂27.6万吨,炭基原料7万吨,煤基环保材料4万吨。

  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备煤系统、预脱水系统、还原气化系统、冷却筛分系统、富气净化系统、热风加热系统、蒸汽供热系统。建设2×50万t/a还原气化炉,富气净化装置,产品转运输送及原料筒仓、产品中间仓,富气储存设施及备煤设施,煤焦油储运设施等。建设机修、空压、中控、办公等辅助工程及给排水、供电、供热、消防等公用工程。

  项目采用还原气化技术,对物料粒度适应范围广,且能够适应粒度小于30mm的低阶粉煤,无需成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以扬尘污染、噪声污染为主。在合理采用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施工期污染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除。

  2.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分为3部分:还原气化系统、热风加热系统、蒸汽供热系统及其他公辅工程。

  运营期废气:主要由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事故排放废气三部分组成:

  1)有组织废气包括:

  还原气化系统:卸煤间、原料筒仓、产品中间仓、筛分车间、预脱水系统产生的煤尘;

  热风加热系统:富气燃烧产生热风,供还原气化炉加热后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氮氧化物等;

  蒸汽供热系统:水煤浆蒸汽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氮氧化物等;

  其他公辅设施:职工用餐过程中产生食堂油烟。

  经预测,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较小。

  2无组织废气包括:

  还原气化系统:富气储存过程会逸散少量富气,要污染因子为:CO、非甲烷总烃、NH3、H2S、苯并芘等;油气冷凝及焦油中间储存过程中无组织逸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H2S、NH3、BaP、酚类及HCN。

  蒸汽供热系统:水煤浆配浆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

  经预测,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事故排气主要为发生事故时,废气经管网送至火炬燃烧后排放;

  3.运营期废水:

  还原气化系统:预脱水系统干燥蒸汽经除尘后气水分离产生冷凝废水,污染因子为:COD。较为清洁,预处理后作为全厂循环水补水;油气冷却后经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水,污染因子为:石油类、COD、NH4-N、挥发酚等,拟用于水煤浆锅炉配浆,不外排。

  蒸汽供热系统: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

  其他公辅工程:主要包括除盐水装置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各单元在工程设计时均采用防渗或防渗效果很好的装置、设备或储罐,装置内排水管道均采用密封、防渗的材料,拟建工程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为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水经管网外溢,必须严格控制拟建厂区污水的无组织泄漏,严把质量关,杜绝因材质、制管、防腐涂层、焊接缺陷及与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保护评价区地下水环境。项目排水对厂区周围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4. 运营期噪声:本项目新增厂界噪声贡献值很小,与现状噪声值叠加计算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5.运营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由危险废物、一般废物以及办公生活垃圾三类组成,分别为:1)危险废物包括过滤系统、焦油储罐产生的焦油渣,SCR脱硝废催化剂;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预脱水系统干燥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收集粉尘,油气经气灰分离装置除尘后收集粉尘,两级除灰装置收集粉尘,原料煤卸煤的过程中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煤尘,原料储存过程中经仓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煤尘,产品中间仓中经仓顶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品筛分过程中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供热系统固废主要为燃水煤浆产生的炉渣,供热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双碱法脱硫装置产生的脱硫石膏;3)职工办公生活垃圾。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大气污染防治:

  1)有组织废气:

  还原气化系统:原料卸煤、原料筒仓、产品中间仓、筛分车间、预脱水系统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达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蒸汽供热系统废气经SNCR+SCR+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后能够达标排放;热风加热系统废气经SNCR+SCR脱硝后,引至蒸汽供热系统废气处理后端,再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后,与蒸汽供热系统废气一起达标排放;

  其他公辅工程废气:职工用餐过程中产生食堂油烟采用烟油净化设施能够满足《饮食业烟油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烟油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富气储存、油气冷凝及焦油中间储存、水煤浆配浆无组织废气经预测厂界浓度能够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经预测厂界浓度能够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本项目场内存储运输过程采用管链式输送机,密闭性较好,不会在运输途中产生粉尘污染,富气采用干式气柜存储。项目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管网切换阀进入化工区界外火炬系统高空燃烧后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其中预脱水系统产生的洁净水用于全厂循环水补水,油水分离产生的热解废水用于配水煤浆,锅炉排污水及循环水系统排水用于厂内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防治

  优化工艺流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各种气体排放,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址位于工业园区,附近无环境敏感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焦油渣拟直接泵入还原气化进料装置同原煤一起处理,SCR脱硝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一般固废:预脱水系统煤尘用于水煤浆配浆,气灰分离装置除尘粉,两级除灰装置收尘粉,自动回炉还原气化系统中;原料煤卸煤收尘粉,原料储存过程收尘粉,经回收后进入储存仓;产品中间仓中收尘粉,产品筛分收尘粉,作为副产品外售;蒸汽供热系统固废主要为燃水煤浆产生的炉渣,供热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双碱法脱硫装置产生的脱硫石膏,经回收后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办公垃圾经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拉运处理。厂内设有危险废物暂存区域位于产品仓库内,仓库内设置地面防渗及围堰,避免企业生产对区域地下水造成环境影响。

  环境风险:项目的主要风险事故为危险化学品泄漏,通过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存储的管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风险值处于可接受水平;消防事故状态下时,消防后事故排水主要通过装置区围堤及罐区围堰收集,通过污染雨水管道进入初期雨水池,经初期雨水池后期雨水管道进入雨水系统管道,排入事故水收集池。

  本项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各项污染物可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总体来讲,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规划,根据《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项目选址位于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北区三类工业用地上,园区的定位为:“以煤化工为主导,农牧产品加工为特色,现代物流为支撑的“一路一带”核心区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和农牧产品加工基地。”分为 “一园两区”,分别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和盐池农产品加工区。本项目属于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规划产业定位为:以现代煤化工为主导,现代物流为支撑的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园区。因此项目作为符合园区规划;项目距周边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广汇生活区较远,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选址合理。项目运行期间不可避免的对环境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如生产工艺废气影响、生产噪声的影响等,但是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将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本工程建设所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的原则要求,达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的目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至xjhghb@sohu.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①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邮政编码:830006

  联系人:全韦娜

  联系电话:0991-7987549

  电子邮箱:xjhghb@sohu.com

  ②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新疆新天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北区工业大道

  联系人:潘志钢

  电话:13575742358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上问卷调查及书面问卷调查方式,网上问卷调查以信息公示方式发布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书面问卷调查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网上问卷调查以信息公示方式在网站发布。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11日(伊吾县环保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第二次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http://www.xjhbcy.cn/),请关心该项目建设的社会公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书面问卷调查计划于第二次公示结束后进行,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对象包括项目区周边的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包括广汇生活区、牧民安居点以及淖毛湖镇、项目所在地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伊吾县的人大代表、环保专家等。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站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您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您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您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认可程度?

  6您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 您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 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您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您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您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建设?

  14您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您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新天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