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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大田黄牛养殖经济合作社肉牛养殖育肥基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23 / :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1月,受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大田黄牛养殖经济合作社委托,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大田黄牛养殖经济合作社肉牛养殖育肥基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大田黄牛养殖经济合作社肉牛养殖育肥基地改扩建项目
项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碱梁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37′7.48″,北纬44°3′1.83″。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周期、运营年限:本工程大部分已建成,拟在2019年新增部分圈舍,施工期2019年4月-2019年10月。
建设规模:建设年出栏5000头肉牛养殖育肥基地,其中已建成保温牛棚36座(24000平方米)、草棚3座(7800平方米)、堆粪场1个(2400平方米)、有机肥加工车间1个(1664平方米),发酵车间(10640平方米),拟在2018年新增保温牛棚20座(13000平方米)。
项目占地:总占地面积800亩。
总投资、环保投资: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费用估算为23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9%。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工程大部分已建成,需要施工的内容较少,且在已有场地内施工,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其不利影响持续时间短,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运营期:本项目饲料加工实行车间内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设置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粉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场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本项目的臭气、H2S和NH3来自养殖圈舍、粪便堆场、有机肥加工车间等单元,粪便、污水、垫料、饲料等腐败分解后,会形成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源。通过对养殖圈舍、堆粪场和有机肥加工车间恶臭污染源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来减少臭气排放浓度,以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H2S和NH3场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本项目场区不设锅炉,冬季采暖使用电锅炉。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短,施工废水产生量不大,经沉砂池澄清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场内现有设施。经合理处置,施工期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本项目肉牛养殖基地养殖废水夏季进入厌氧产沼设施处理,沼渣和沼液均可回收利用。冬季养殖废水产生量少,经干清粪清理后,在堆粪场充分腐熟干化,送至有机肥加工车间加工成有机肥产品。
养殖基地内生活污水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
对于养殖圈舍、堆粪场和有机肥加工车间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严防地下水污染,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最终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全部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间管线敷设时部分施工机械、车辆和建筑施工噪声是主要的噪声源。这些声源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影响时间短,且项目周围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噪声影响很小。
运营期:运营期间对因振动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振及减振措施,加强绿化,在场内各区及场界周边种植高大的乔木,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另外场址距离居住区较远,人群活动较少,因此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产生的噪声污染对周边区域声环境带来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项目产生的牛粪采取干清粪工艺处理后,全部用于沼气和有机肥料生产,不外排。产沼设施沼渣回用生产有机肥。项目运营期间病死畜尸体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上报上级畜禽主管部门后,依托合作社下属的屠宰场的化制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不向环境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800亩,占地类型为农业设施用地。本项目的施工建设,对原址的农田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农田生产力下降。但随着运营期场区绿化工作的开展,施工期损失的生产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项目区周边为农田和村庄,自然环境状况较为单一,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影响
项目主要副产品沼气,属易燃易爆气体,装置在一定压力下运行,储存系统存量较大,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另外重大动物疫情不仅会给养殖业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人类的生命与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只要企业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安装沼气泄漏检测仪,控制好沼气储存条件,该项目沼气泄漏造成的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是可控的;对于动物疫情实行卫生检验和防疫措施,随时密切注意,必要时采取防疫紧急措施,以控制疫情蔓延和挽回损失。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较少,造成的事故后果可以接受,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概述
施工期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环保措施主要是施工扬尘的防治措施和施工期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
(1)施工扬尘
①避免施工现场水泥、沙石等易起尘的物料,以及挖出的土石方随处堆放。施工挖方砂石料必须采用篷布覆盖。
②进出施工场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取防尘措施,明确运输路线和时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应避免产生二次扬尘,影响城区环境。并尽快恢复植被,减少风蚀强度。
③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期对于易起尘部位洒水作业,施工现场围挡必须齐全完好,以达到缩小施工扬尘影响范围目的。
④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并应配备专用遮盖装置或者其它防尘设施,运输中砂、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应覆盖蓬布,以减少撒落和飞灰,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的行车速度不超过15km/h。
⑤做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期。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做到“泥浆不外流、轮胎不沾泥、渣土不乱堆”的绿色文明施工。严禁在建成区周边乱倒垃圾、焚烧垃圾和秸秆树叶等。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做到“五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
⑥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中的要求,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制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抑尘的指导意见、市场准入办法及技术导则。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必须全部密闭改造,安装GPS,实现定人、定车、GPS定位,强制要求按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严禁未密闭车辆进入市区,对不符合规定的渣土车、物料车等散装物料车辆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车辆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⑦施工招标时,应将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写入招标合同,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保知识培训,增强环保知识,倡导文明施工。
(2)施工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在现场设沉淀、沉砂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生活污水依托养殖基地内现有设施处理。
(3)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禁止夜间施工,合理施工区布局,避免同一区域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
(4)施工固废
施工期临时堆放的土方要注意保存,避免起尘,土方应及时回填利用,严禁长期无序堆置。可再生利用的废弃建筑材料应回收利用,余下部分按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运到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保护
①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以相对缩短土壤裸露时间,最大限度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减少破坏土壤和植被的面积。
②施工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尽可能避免设置施工临时便道。
③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车辆和行人随意行走,减少生态破坏面积。
④施工过程中注意土石方平衡,能够回填利用的弃方尽可能回用,严禁随意堆砌土方。
⑤注意表土保存,剥离的表土能够集中堆放,并能够回用于场区绿化建设。
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多风季节和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肉牛养殖基地的畜禽养殖废水和全场的职工生活污水。
肉牛养殖基地的养殖废水夏季采用厌氧产沼的方式进行处理,冬季经干清粪后进入有机肥产品中。
养殖基地内厌氧产沼设施已于2014年建成投产,为3万只/年养羊场的配套环保工程。产沼设施规模为1000m3,设置1000m3产沼发酵罐1座、300m3沼气罐1座、1000m3沼液收集池1座、100m2沼渣堆放场1座、20m2沼气净化间1座。经处理后的沼液,可以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用于养殖基地内绿化灌溉,也可用于生产叶面肥。沼渣进入有机肥加工车间综合利用。
生活污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养殖圈舍、粪便堆场和污水处理系统应进行防渗设计。
最终所有废水经处理后均可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全部在场区内综合回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指养殖基地的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养殖圈舍、堆粪场、有机肥加工车间、厌氧产沼设施。养殖圈舍应合理设计,应设有通风换气设施,以保证圈舍内环境质量。畜禽粪便必须采用干清粪方式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好氧有机堆肥操作,控制堆肥发酵时间和发酵温度,根据需要对堆粪场喷洒生物除臭药剂。有机肥加工车间为密闭作业,在进、出料口设置吸风装置,经收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水厌氧产沼设施也是重点恶臭治理源,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沼液及时利用,视情况喷洒生物除臭药剂。养殖场应进行绿化,并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保护周边居住环境。
(3)噪声
项目的防噪声措施主要是声源密闭、隔声、减震等,通过场区绿化也可以使场区噪声进一步降低。
(4)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畜禽粪便、病死畜尸体和职工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在场内设置好氧有机堆肥处理系统,经充分腐熟干化后加工成有机肥产品。项目运营期间病死畜尸体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上报上级畜禽主管部门后,依托合作社下属的屠宰场的化制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感染动物疫病导致畜禽死亡的,病死畜尸体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中相关规定,并应及时通知相关卫生防疫部门。职工生活垃圾在养殖基地内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最终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置。
(5)生态恢复
项目运行期的生态恢复措施主要是加强场区绿化,防治水土流失。
本项目环保措施涉及到施工期以及运营期两个时期,包括水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工程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场址符合规划要求,养殖工艺和规模符合相关规范,选址恰当,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先进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影响小;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损益分析具有正面效应,公众参与普遍赞成。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大田黄牛养殖经济合作社
建设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稻香北路东侧太平渠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玉斌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082891188
5、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十七号院2单元802室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3629959885
电子邮箱:xjlanyingzhou@163.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11月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长山子镇辖区内,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直接受影响的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能影响到的环境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您在本次公众意见征询之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2、您认为当地目前的环境现状怎样?
3、您认为本项目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4、您认为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5、您认为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6、您认为本项目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
7、您认为本项目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程度?
8、您认为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
9、您认为本项目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您认为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的影响的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您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您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您对项目建设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大田黄牛养殖经济合作社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