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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恒亚石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万吨/年甲醛、1万吨/年乌洛托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信息次公示

2018-11-21 / :9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巴州恒亚石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该公司8万吨/年甲醛、1万吨/年乌洛托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已编制完成了《巴州恒亚石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万吨/年甲醛、1万吨/年乌洛托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8万吨/年甲醛、1万吨/年乌洛托品项目

  建设单位:巴州恒亚石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

  建设地点:厂址位于轮台工业园拉依苏化工区中现状建成区,地理坐标:E84°2'47.07",N41°50'15.38"

  项目概要:

  巴州恒亚石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建设8万吨/年甲醛、1万吨/年乌洛托品项目,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汽及采暖、去离子水站、自动控制系统、维修化验、办公生活设施等相关公用工程。甲醛采用甲醇过量银法新型多功能蒸发器工艺,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流程短、耗能低、原料适应性强;乌洛托品采用液相法生产工艺,将甲醛溶液置于反应釜内,与氨在碱性溶液中进行缩合反应,反应液经过过滤、真空蒸发结晶、抽滤、干燥工序,制得成品。主要建设内容为1套甲醛室外生产装置、1座乌洛托品生产车间、1座成品库房、1座原料库房、1座生产辅助车间,办公、生活建设综合办公楼。辅助工程包括循环水池、事故水池、泵房、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等,供热蒸汽来自甲醛装置副产蒸汽,供暖由2t/h的天然气锅炉提供,供水、供电、天然气均来自园区管网。本项目已建成,本次为补做环评,巴州环保局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目前项目处于停产阶段。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虽已建成,但存在储罐区、生产区未进行防渗、厂区硬化不到位、污水处理站未建设等问题,本次评价提出要对罐区、生产区进行防渗、建设污水处理站、厂区硬化等工程内容以解决遗留的环境问题,所以本项目仍然有施工期。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建临时旱厕和生活废水蒸发池,强烈的蒸发和风力作用使施工建设期的少量的排水很快蒸发殆尽。旱厕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将拆除并由施工单位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有机械尾气排放、施工扬尘,其中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最大。通过围栏及洒水降尘可有效减少扬尘。施工期短,采取措施后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

  施工阶段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具有高分贝、无规律的特点,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消失。项目周边企业少,远离城区、居民区,不会对居民区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及施工结束后,产生的生活垃圾送轮台县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送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分类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

  项目投入运营后,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废水主要来自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等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冬季储存、夏季绿化,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

  甲醛吸收塔尾气,主要含少量未被完全吸收的甲醇、甲醛污染物,设计统一送配套尾气处理装置进行燃烧处理。乌洛托品生产过程中氨化反应器尾气、氨水液封槽等尾气全部进入氨气吸收塔吸收其中剩余的NH3,吸收液采用氨解析液,吸收液返回系统,吸收塔处理后的尾气与甲醛吸收塔尾气一同进入尾气处理装置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后变为CO2、H2O,经2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乌洛托品半成品干燥采用气流干燥,气流干燥尾气中污染物主要为乌洛托品粉尘及少量氨,该废气经旋风除尘+洗涤回收+旋风分离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甲醇储罐均采用浮顶罐,以减少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

  噪声的来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如空压机、冷冻机、鼓风机、各类泵、锅炉,拟采取隔声、消音、封闭等处理措施对扩建项目进行噪声治理。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3类标准要求。由于本项目作业区远离居民区,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固废分类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因素为化学品泄漏,本项目发生故障后,有毒气体的环境风险后果值较小;火灾风险的影响范围基本在生产区,在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其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开挖土方、装卸运输土方等工序,应尽量避开降雨过程;生活污水建临时旱厕和生活废水蒸发池,强烈的蒸发和风力作用使施工建设期的少量的排水很快蒸发殆尽。旱厕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将拆除并由施工单位拉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废水重复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投入运营后,工艺废水回用于生产,其他如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等清净下水与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冬季储存、夏季绿化。建立地下水风险防范应急系统,及时发现地下水环境污染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停产。

  2、大气污染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域的管理、设置围栏;建筑材料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定点定位,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大风天气;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季节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通过围栏及洒水降尘可有效减少扬尘。

  本项目吸收塔尾气均进入尾气处理装置进行燃烧处理后,生成CO2、H2O,经2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乌洛托品成品干燥采废气经旋风除尘+洗涤回收+旋风分离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甲醇采用浮顶罐,只有少量的有机气体排放。

  3、噪声污染防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的噪声限值;设立屏蔽以减少噪声源的影响范围;运输车辆确定固定运输路线,保持行驶道路平坦,减少车辆的颠簸噪声振动。

  运营期:项目首先选取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源强,其次对设备采取减震基础、隔声等降噪措施消减后,可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中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须专设贮存场地。贮存场地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同时还设置防雨、防风、防日晒的建筑遮挡,可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5、环境风险防护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重在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在运营过程中切实落实和严格执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严格操作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减少各类污染以及风险事故等对环境、生态的破坏和潜在危险。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水池,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增加风险应急处理能力。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区发展规划;厂址周围无特殊的环境敏感目标;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及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区314国道649公里处,巴州恒亚石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电话:15899022677联系人:周升传

  环评单位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830006联系人:张钟月电话:0991-7987544

  邮箱:zhangzhongyue2004@163.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本报告通过公众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也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由本项目建设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完成公众参与调查,调查过程中需要的设备、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于2018年9月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本项目第二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发布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轮台县工业园拉依苏化工区内。环境评价覆盖范围为周边5km范围内的人群,主要包括园区其他企业员工和周边村民。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通过走访的方式从轮台县、周边企业等选取代表(包括基层组织代表、政府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专家),问卷调查总数500人,代表数量不少于30人。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可采用打电话、发邮件索取或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查阅。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产生了哪些环境影响,如大气、噪声、废水、固废等;对本环评的环境影响结论是否认可。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巴州恒亚石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