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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沟煤矿东一采区地表无害化固体废弃物回填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11-21 / :6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新疆嘉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奇台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单位完成了《碱沟煤矿东一采区地表无害化固体废弃物回填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已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碱沟煤矿东一采区地表无害化固体废弃物回填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碱沟煤矿东一采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3°52'2.07",东经87°39'48.66"。

  建设内容:碱沟煤矿东一采区地表无害化固体废弃物回填综合治理项目回填量总计500万立方米,回填期限5年。新建破碎、计量等相关附属设施及进场道路。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

  废气环境影响:项目建设过程废气主要是地表整治产生粉尘。项目运行废气主要是填埋过程产生的粉尘及车辆尾气,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

  废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只有少量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为员工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煤矿处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

  固废环境影响:项目只有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项目区垃圾桶中,定期由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

  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设备噪声。运营期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禁止鸣笛及加强厂区绿化工作等措施,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5.生态

  生态影响主要是占地,植被破坏,项目结束进行绿化恢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废气控制措施:项目破碎、填埋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大风天气禁止填埋等措施,汽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煤矿处理。

  噪声控制措施:施工期采取规范的施工行为;运营期禁止鸣笛加强厂区绿化工作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控制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厂内垃圾桶中,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不造成二次污染。

  生态保护措施:生态影响主要是占地,植被破坏,项目结束进行绿化恢复。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各项污染物可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增产减污效果显著;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将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使本工程建设所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的原则要求,达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保护目标影响较小的目的。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建设被公众普遍认可,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工资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至514382242@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环评报告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山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899891332

  邮箱:514382242@qq.com

  建设单位:新疆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贵州路北一巷61号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13999933921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桌椅、横幅、扩音器等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已进行了一次网上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www.xjhbcy.cn),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

  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大气、噪声、污水、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5、公众认为该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公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后截止,请在期限内与我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新疆嘉通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