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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区域供热设施节能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1-21 / :9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1月,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规定,向公众公示本项目有关信息,并征询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区域供热设施节能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哈密市青年北路,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2°50′3″,东经93°33′5″。
(4)项目概要:本项目在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建设两台100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及附属设施,对现有的锅炉进行脱硝设施的改造,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59亩,本项目的实施在进一步保证了哈密市东部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进行冬季供暖;同时也进一步减少本项目烟气的污染物的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青年北路
联系人:李东
联系电话:1520902191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永安街46号金裕花园4号楼805室
联系人:冀志国电话:0311-66036381
传真:0311-66036381电子邮件:158025480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进一步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根据识别和筛选的结果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最终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现状评价结果以及工程分析结论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依据以上预测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的论证,同时给出污染物的排放清单,最终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哈密市环境保护局;
2、哈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审工作,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自哈密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查;
4、将报告书报批稿和伊州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报哈密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
3.在报送哈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项目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