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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高速公路改扩建(奎屯段)废弃取土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19 / :5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0月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乌鲁木齐至奎屯段改扩建项目第WKGJ-8标段项目经理部(简称我单位)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炭院)承担G30高速公路改扩建(奎屯段)废弃取土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G30高速公路改扩建(奎屯段)废弃取土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乌鲁木齐至奎屯段改扩建项目第WKGJ-8标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为3.37hm2(55亩),有效库容约36万m3,利用奎屯市三大电厂产生的炉灰渣进行填埋复垦,回填时间为2018年~2019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奎屯市开干齐乡,为G30高速公路改扩建(奎屯段)取土场,地理坐标:东经85°7'39.77"东,北纬44°22'10.22"。

  建设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1612.69万元,其中工程投资1375.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3.62万元,基本预备费73.28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是场地平整、边坡修整、防渗工程施工对生物的影响。裸露施工场地在大风天气的降雨的冲刷作用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及扬尘可能对周边的植被产生间接破坏。本项目北面是农田,若不控制好粉尘,有可能会对农田作物产生影响。但由于项目施工预计在两个月,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短暂,影响程度有限,并且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运营期:本项目回填封场后,通过覆土绿化,有利于该地生态环境的恢复。

  2.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车辆运输、建筑施工、场地平整、截排水沟开挖造成的粉尘污染。以上均属于是间歇性污染源。每天采取适量洒水抑尘,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降低车速等措施,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期粉尘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填埋场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运输车辆行驶、填埋作业排放的无组织粉尘及运输车辆尾气。本项目回填锅炉炉渣的含水率为12%,装卸过程中不易起尘。由于运输量小,又有专用洒水车定期洒水,故产生的扬尘量较少;由于运输车辆较少,作业量少,故车运输辆尾气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英雄较小。

  3.废水

  施工期:包括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物料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过程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水。由于施工现场不住宿,施工现场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用水,产生量小。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运营期: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主要是锅炉炉渣的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采用人工防渗措施,建成运行期间喷洒水及大气降水淋滤形成的混合灰水在未来得及补给地下水之前就已蒸发或消耗殆尽,对区域水环境影响小。

  4.固废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土方施工挖出的砂石;生活垃圾。施工期开挖的土方用于场地平整、回填,无弃土产生。

  施工人员租用开干齐乡村村民住宅,生活来及定点收集,与开干齐乡村民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后工作人员22人,由运营单位统一调配,填埋场无工作人员常住值守,运营期项目本身不产生固废。

  5.噪声

  施工期:主要施工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载重汽车等,机械施工作业过程的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预测,施工噪声在距声源80m处的噪声为49.1dB(A),低于2类声环境噪声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区周围无居民住户等声敏感目标,因此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项目区声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流动声源,其声压级约在80~85dB(A)。在采取限速,保持车辆运转良好状态下,能够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定行驶路线及临时占地范围,严控扰动面积,紧邻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采取平整、清运、绿化等措施及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对道路、临时用地等进行洒水降尘;动土作业地点及时回填、平整,以减少施工扬尘。车辆减速慢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运营期:入场的固废必须做到随倒随压,避免碾压不及时或未进行保湿时,风吹扬尘造成二次污染。在干燥天气,应配备水车,边卸车边适当洒水,减少灰尘飞扬,填埋固体废物要轻卸,严禁凌空抛洒,以免扬尘产生;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严格禁止超高装车,防止灰渣散落,杜绝运输途中发生抛洒污染;车辆应覆盖篷布。

  3.废水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立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部清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租住开干齐乡生活污水热闷渣厂现有的民宅,利用现有的村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运营期:清污分流,清水经排洪沟顺地势通排走,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系统沉淀处理后用于回填过程中洒水降尘;分区防渗;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用于场地平整,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统一收集,与开干齐乡村村民生活垃圾统一处置。

  运营期:运营期不设置驻场人员,操作人员是当地的居民,在奎屯市具有固定的居住场所,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运营期:低噪声设备,运行中通过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以降低噪声,同时在场区及周围进行带状绿化,加强作业工人的劳动防护。针对来往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笛。

  四、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废弃场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处理场填埋作业严格执行分单元碾压工艺制度,根据固废及天气的实际情况实施喷洒水作业;处理场周围设防飞散网,以阻止固废扬尘的扩散。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上述环保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可有效控制,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大的不利影响,更重要的是还能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综上所述,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单位或新疆煤炭院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乌鲁木齐至奎屯段改扩建项目第WKGJ-8标段项目经理部

  通讯地址:奎屯市南环东路83号

  联系人:刘朝阳

  联系电话:18999349995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4008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人:代新兰

  联系电话:18699130862

  电子邮箱:1149890119@qq.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及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增强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疑虑,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并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本次环评于2018年10月31日在奎屯市政府网站(http://www.kuitun.gov.cn/ggtz/2018/337119.htm)上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本项目第二公示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完成现场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奎屯市。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分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或新疆煤炭院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新疆煤炭院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不采纳的说明

  征求范围: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生活和工作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2.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您对本项目建设情况了解程度如何?

  4.您认为项目的开采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发展?

  5.您认为项目在开采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

  6.您认为项目的开发产生的影响,您能接受吗?

  7.您对项目开采持什么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G30)

  新疆境内乌鲁木齐至奎屯段改扩建项目第WKGJ-8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