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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19 / :10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3月初,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建设地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东侧的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内,库车县垃圾填埋场西南,G3012 国道库车东立交出口北侧。厂址中心坐标为N41°45′14.84"、E83°8′55.22"。
3.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设计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日,配置2 台3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0MW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扩建场地(本次评价仅对一期工程评价)。本项目年运行8000小时,年发电量6.623×107kWh、年售(上网)电量5.298×107kWh。本项目处理库车县、新和县、沙雅县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转运垃圾,采用密闭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运至厂内的垃圾贮坑内。
本项目主要包含垃圾接收系统、焚烧处理线、烟气处理装置、灰渣输送系统、余热回收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灰渣处理系统、渗滤液收集、渗滤液处理系统、废弃物填埋场等,核心设备焚烧炉采用顺推式机械炉排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技术;渗沥液采用“预处理+ 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 反渗透膜”处理工艺。
4.工程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4925.2万元。
二、建设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等。此外,装修、设备安装阶段,其噪声源有电钻、电锤、手工钻、无齿锯、多功能木工刨、混凝土搅拌机等,声级在95~110dB(A)之间。因本项目厂房建筑面积不大,装修工作量相对较少,施工机械噪声影响主要在土建阶段。运输噪声:主要由各施工阶段物料运输车辆引起的,如弃渣运出、建筑材料及生产设备的运进。运输车辆一般采用重型载重汽车,距车辆5m处噪声为82~90dB(A)。施工噪声对其影响小。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现场产生的二次扬尘和燃油机械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尾气。扬尘主要产生于土建阶段。此阶段装卸、运输车辆行驶将产生扬尘。扬尘量随气候条件、施工管理状况等差异很大。另外,结构、装修阶段运输车辆及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水泥散装作业)也会产生部分扬尘。据工程实地监测资料,施工区域近地面空气中TSP浓度可达1.5~3.0mg/m3。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燃油产生尾气,主要污染物是NOx、CO、THC。施工作业时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区内和运输车辆所经沿线两侧。通过湿法作业、场区洒水、限速、车辆上路前清洗,可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行为产生的废水。各施工阶段汽车冲洗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冲洗、打磨等均会产生含悬浮物的浊水,估计产生量15m3/d。此外,施工期的施工人员按200人/d计,用水量50L/人·d计,将产生生活污水10m3/d,主要污染物浓度COD 350mg/l、SS 250mg/l。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材料拌和、场地洒水等,禁止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在城区,现场不产生大量生活废水,禁止外排。因此,施工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产生的弃渣和生活垃圾两类。建筑垃圾送当地指定建筑渣场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施工期产生生活垃圾100kg/d。施工期,松散的弃方在降水或地表径流冲刷下,易产生水土流失,应避开雨季进行大规模的土石方工程,做好表土保存并作为厂区后期绿化用土。施工工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只要及时收集,并在运输与装卸过程中防止抛洒,则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
垃圾焚烧厂的废气主要来自两部分:
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可以分为①粉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NOx、SOx等)、CO、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呋喃等)几大类。②在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池内、污水处理站均会散发出恶臭气体。
①焚烧烟气采取“炉内脱硝(SNCR)+活性炭吸附+半干法脱酸+干法+布袋除尘器”的净化工艺处理,其中二噁英采取“3T”燃烧控制技术控制在炉内的生成量,即炉内高温燃烧(大于850℃)及控制烟气停留时间、低温控制(烟气在200-400℃区域快速通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后,经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项目建成后正常情况下,环境敏感点SO2、NO2、PM10、HCl、CO、重金属、二噁英类等各污染物小时、日均、年均影响浓度最大值占标率均满足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在叠加现状监测值后,各预测点及现状监测点的环境空气仍然较好,不会出现超标现象。
②垃圾仓及卸料大厅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密闭负压、高效捕集、高温焚烧分解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密封加盖、负压抽吸处置。采用上述治理措施后,正常情况下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基本上可忽略不计。当垃圾焚烧炉检修或停运时,将全厂臭气经设置在垃圾坑上部的无机玻璃钢风管和除臭风机排出,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标准要求后由排风机高空排放。
考虑到负压密封失效导致部分恶臭气体外逸等非正常情况,设置项目厂界以外1000m的防护距离,对该区域内居民实施环保搬迁。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均满足相应环境标准限值,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环境可以接受。
③二噁英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在采取“3T”燃烧控制+活性炭吸附加+布袋除尘器工艺进行烟气净化处理后,正常工况下二噁英类排放控制在0.1ngTEQ/m3以下,非正常工况可控制在5ngTEQ/m3以下。
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人类每日摄入二噁英类不得超过1~4pg/kg 体重,按最低剂量控制则人类每日摄入二噁英类不得超过1pg/ kg体重(严于环发[2008]82号文中的要求),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10%执行,则为0.1pg/ kg 体重(0.1×10-12g/体重)。以二噁英类地面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32×10-12g/m3,假设人体体重60 kg,每人一天吸入气体15m3计算,每人一天吸收二噁英类为0.48×10-12g/60 kg体重,即0.008×10-12g/kg<0.1×10-12g/ kg体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标准要求,对人体影响较小。
二噁英类通过大气扩散,进入厂址周围的水生生物体中进行生物积累或被周围土壤矿物表面吸附。由于二噁英类的半衰期较长(14~273年),又易通过食物链逐级富集而进入人体,造成对人体的损害。再加上二噁英类的剧毒性,环境中的存在量往往是pg级的绝对量或ppt的含量,因此,建设方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设计操作规程执行,确保二噁英类达标排放,尽量减小其排放量,使其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不断开发新技术,例如熔融固化、加热脱氯等,二噁英类对环境的潜在危害越来越小。根据已经投产的安徽金寨等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来看,项目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欧盟标准 EU2000/76/EC限值要求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从新疆本土已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来看,二噁英满足欧盟标准 EU2000/76/EC限值要求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共分两类,其一为低浓度废水,包括生活污水、道路冲洗水、化验室废水、洁净生产废水;其二为高浓度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
垃圾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垃圾渗滤液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生产用水统一送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置,该废水是一种高浓度有机污水,其特点是液体发臭、污染物浓度高,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NH3-N、SS及重金属等。厂内设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规模为22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网管式反渗透+卷式反渗透”的组合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阶段膜产生的浓水喷回焚烧炉燃烧,其余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
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地磅区域、道路冲洗水及初期雨水送入厂区生活污水一体化装置处理。采用“预处理+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精滤+消毒”的组合处理工艺。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
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水经厂内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质影响较小,不会导致水域功能的下降。
(3)地下水
对于营运期,正常工况下,即使没有采取特殊的防渗措施,按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范要求,垃圾池、飞灰储仓及固化车间、渗滤液收集和输送设施也必须经过防腐、防渗、防水处理。根据垃圾焚烧发电厂多年的运行管理经验,正常工况下不会有飞灰储仓、渗滤液收集装置或垃圾池暴露而发生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非正常条件主要指污水管线、渗滤液收集池、飞灰储仓、废水调节池底部因腐蚀或其它原因出现渗漏等情景。因此,本次评价模拟预测情景主要针对非正常条件进行设定,按最大泄露情况考虑,本项目建成后,渗漏进入地下水的量极小,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
(4)声环境
主要噪声设备有余热锅炉排汽、汽轮发电机组、大型水泵、空压机、风机、垃圾运输车辆等,声级较高,一般在90~120dB(A)之间。在生产、安装等环节皆考虑防噪设计,拟通过消声、隔声、减振等多种措施治理,治理后的噪声值不超过80dB(A);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3类功能区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飞灰、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等:①焚烧炉渣主要成份为SiO2、Al2O3、CaO等,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可直接入填埋场填埋处理或进行综合利用;②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18),有害成份为Pb、Zn、Cu、Cd、Cr、二噁英类等,飞灰单独收集于灰仓内,飞灰量30t/d、10950t/a,采用水、水泥和螯合剂固化处理后进行鉴别,鉴别结果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后外送至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对于不能满足规定的飞灰,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③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送入主厂房焚烧炉燃烧分解。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都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助燃料(0#轻柴油)以及污水处理中间产物(沼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烟气净化系统存在事故隐患、同时锅炉炉膛存在爆炸事故风险以及渗滤液泄露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污水处理系统失效事故等等,在采取有效、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下,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废气: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酸性气体(HCl、NOx、SO2、HF等)、CO、重金属和少量二噁英类。根据污染物组成、浓度,确定本项目烟气净化措施:采用“炉内脱硝(SNCR)+活性炭吸附+半干法脱酸+干法+布袋除尘器””进行烟气净化处理。本项目须足额使用消石灰、活性炭、氨水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噁英等气态污染物,同时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恶臭气体来源于垃圾仓、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当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仓、卸料大厅的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抽吸、高温焚烧分解的治理方法;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密闭加盖、负压抽吸、高温焚烧分解的治理方法。当焚烧炉停运及维修期间,全厂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风管和风机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废水: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源头削减和末端治理。废水采用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式。生产废水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其中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定排水属于清净下水,部分回用于道路冲洗、卸料大厅冲洗、主厂房冲洗、车辆冲洗、炉渣冷却等,不外排。
高浓度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等)全部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网管式反渗透+卷式反渗透”,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
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外运综合利用;焚烧飞灰飞灰单独收集于灰仓内,飞灰量30t/d、10950t/a,采用水、水泥和螯合剂固化处理后进行鉴别,鉴别结果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后外送至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全部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所有固废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噪声:采用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东侧的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区)内。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城镇垃圾及其它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鼓励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库车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库车县城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年)》、《库车县土地利用规划(2011~2030年)》、《阿克苏地区静脉产业园总体规划》(东区),同时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技术规范等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中,强化环境管理,特别是废气及高浓度废水的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只要建设方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达到环评和设计提出的要求,就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境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天合公司、我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天合公司咨询。
2.公示期限: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30日
3.本项目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联系方式:0997-6716935
联系人: 刘阳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谢磊
联系电话:0991-4182187
邮箱:77455578 @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我公司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8年3月2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在库车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30日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调查对象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境内的乌尊镇及牙哈镇。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工程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管道沿线居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库车县人民政府网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天合公司、我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及天合公司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建设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公司或天合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11月19日起,到2018年1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