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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规划(2012-2030)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19 / :11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8年9月25日对该规划环评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名称与范围规划名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规划(2012-2030)
规划范围:北至横一路,东至小西沟,南至连霍高速公路,西至大西沟路,规划总面积约8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
3、总体定位清水河园区以产业功能为主,其功能定位为出口型加工产业园,主要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出口型加工产业,其主要职能包括出口加工业、物流服务等。
4、空间布局与产业定位
(1)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区:位于横三路以北,包含部分横三路与横四路间的用地(与220千伏变电站及中超电缆交界处以北区域)充分利用河谷优势资源,发展农副产品等相关资源的精深加工。
(2)机电配套组装加工及建材产业区:位于横六路以北、横三路以南、包含部分横二路与横三路间的用地,区内结合现状工业企业,主动承接江阴市冶金产业及装备制造业等产业拓展和转移。
(3)纺织产业区:在园区横三路与纵一路交汇处西南约73.3亩地,引进以纺织、服装为代表的轻纺企业。
(4)轻工业产业区:位于横六路以南、横八路以北区域,依据市场需求及招商引资情况,加快培育发展五金、小家电组装等轻工产业。
(5)商贸物流区:主要布局于大西沟路以东、横八路以南、纵一路以西、连霍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充分利用高速公路道口交通优势,建设货运枢纽,为清水河园区及清水河镇提供公路物流服务。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园区采用集中供暖方式(燃煤锅炉),部分企业需要建设生产用锅炉(窑炉),会产生SO2、NOx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机电配套组装加工及建材产业中部分企业会喷涂防腐防锈材料,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会产生H2S、NH3等恶臭污染物。
2、水环境影响:规划园区发展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机电配套组装加工及建材、纺织、轻工业、商贸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氨氮、SS等,园区各企业产生的废水优先进行循环利用,排放的污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小西沟河。
3、声环境影响:园区规划实施后,园区内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工业噪声源、交通噪声源、社会生活噪声源三类。工业噪声源主要是各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噪声,声级值多在75~105dB(A),主要集中分布在工业区、物流仓库区;辖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商贸区社会噪声、设备噪声等,源强多在75~90dB(A);辖区内的交通噪声主要是园区道路上行驶机动车产生的噪声,机动车行驶时的噪声源强多在70~90dB(A)。
4、固体废物影响:园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固废。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随着园区的继续建设,将彻底改变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也彻底改变规划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将原有生态系统改造成为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工业园区,土地的附加值和利用率将会得到提高;园区建设过程中将对不同类型的野生动物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规划区内现有的野生动物较少,且多为以农田为栖息地的野生动物,而规划区周边还有大面积的耕地适合它们生存。规划实施使部分野生动物物种发生了迁徙,园区内野生动物的数量减少,但不会对区域的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产生较大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入园企业施工期管理,减少施工期粉尘污染;各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根据生产工艺特点选择相应的除尘、脱硫、脱硝等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重点烟(粉)尘、SO2、NOx污染物排放源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所有粉料、废渣必须采用封闭库房或筒仓储存,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生产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以减少大气污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各类扬尘污染,同时加强园区环境管理。
2、地表水污染以及防治措施园区企业废水有行业污水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小西沟河。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规划主要是二类工业,因此地下水环境影响途径主要是:生产车间、污水管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单元构筑物防渗层破裂或进出水管道跑冒滴漏及断裂,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环境。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信息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生产装置区、污水预处理设施、事故池等采取足够的防渗措施;对构筑物周围地面、池底、污水管管沟及各易发生跑冒滴漏的环节和部位进行分区防控,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事故池,以处置事故发生时的废水污染物。同时制定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纳入园区的应急预案体系中。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噪声源须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增加设置隔声罩、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目的总平面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处,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厂区绿化,特别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对厂界的噪声影响;通过优化道路的规划设计和控制车辆噪声源强减缓交通噪声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园区产生生活垃圾经垃圾转运站压缩后运至霍城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园区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首先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收集后送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危险固废首先进行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有处置危险废物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园区的环境特点,为了更好地利用和发挥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应重点做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与水土流失保护。新建绿地生态系统的建设,可依据园区规划布局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绿化、美化、硬化、恢复原地貌等生态修复方法。
7、风险防范处置措施为控制环境风险,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应坚持组织对事故发生概率较高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运行处于正常状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求入园企业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原辅料储罐、仓库等加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事故应急池等设施,防止连锁事故及二次污染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中的步骤处理事故。
(四)评价总结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规划(2012-2030)》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伊犁地区霍城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区域经济和城市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和规划调整建议,并严格入区企业准入条件,科学布局,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环保角度出发,其规划总体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1、方式及期限公众可到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通过邮寄信函方式向上述单位索取相关信息,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联系方式规划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邮政编码:835200
联系人:李蕊
联系电话:15894170321
邮箱:995655824@qq.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西一巷3号汇丰小区1栋12M座
联系人:袁秀琴
联系电话:15109949931
邮箱:1361180973@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为了增加公众对本次规划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园区规划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园区规划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本次园区规划的态度、公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对园区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规划实施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园区的规划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的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规划委托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安排于2018年9月25日,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75066/index.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4、公众调查范围本次园区规划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针对园区与规划相关的部门、园区附近受影响的单位和园区周边范围内受影响的常住人口进行调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本次园区规划的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本次规划直接影响的公众,还包括园区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书面问卷调查发放,将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确定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分别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公众参与信息向公众公开规划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规划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规划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评价单位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规划的委托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规划园区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规划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官员。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您对本规划所在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②您您是否支持本规划所涉及的建设内容?
③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是否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④您认为当地的自然资源(如水资源、生态环境)能否支持本规划的实施?
⑤本规划实施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哪方面的?
⑥您您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您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⑦您认为我们在环评过程中应主要注意的问题和主要解决问题有哪些?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采取信函(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向规划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并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