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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达坂城区旅游公路暨农村公路项目(一)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16 / :7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9月10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达坂城区旅游公路暨农村公路项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达坂城区旅游公路暨农村公路项目(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达坂城区旅游公路暨农村公路项目(一)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县南山旅游基地
项目概要:建设项目主要包含旅游公路、慢行系统等。本项目共建设6条道路,设计路线总长131.578km:天山野生动物园至盐湖至大连湖至泉泉湖村旅游公路,参照三级公路标准,全长约65.426km;天山区大湾乡至天山牧场旅游公路,参照三级公路标准,全长约12.546km;柴窝堡环湖旅游公路,参照二级公路标准,全长约21.247km;白杨沟至三个山旅游公路,参照三级公路标准,全长约14.748km;白杨沟至柳树沟至G314旅游公路,参照三级公路标准,全长约14.811km;白杨沟至柳树沟至G314旅游公路支线,参照四级公路标准,全长约2.800km。工程总投资42803.93万元。
(1)天山野生动物园至盐湖至大连湖至泉泉湖村旅游公路:
路线起自Z417线(位于天山水泥厂南1.5km处),路线自西向东经天山野生动物园南门、柴窝堡、盐湖,然后转向东北方向,经大连湖,路线终点位于泉泉湖村附近,与X039相交,路线全长约65.426km。
(2)天山区大湾乡至天山牧场旅游公路:
路线起点位于天山区大湾乡红雁池南路上,路线向西向东,上跨绕城高速,终点位于天山牧场附近Z417上(位于天山水泥厂北1.8km处),路线全长约12.546km。
(3)柴窝堡环湖旅游公路:
路线起点位于柴窝堡至托里公路(在建)K1+500处,路线沿顺时针方向绕柴窝堡湖一圈,终点位于柴窝堡至托里公路(在建)K7+500处,路线全长约21.247km。
(4)白杨沟至三个山旅游公路:
路线起自于白杨沟村附近Z407线,路线自西向东,终点位于三个山Y020线(位于三个山村南12km处),路线全长约14.748km。
(5)白杨沟至柳树沟至G314旅游公路:
路线起点位于白杨沟村附近Z407,路线自东北向西南方向,经柳树沟,利用现有下穿通道下穿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和G30高速,终于G314线,路线全长约14.811km。
(6)白杨沟至柳树沟至G314旅游公路支线:
路线起点位于白杨沟至柳树沟公路K7+300交叉处,路线由南向北,经柳树沟矿山,终于矿山后村庄聚落,路线全长约2.8km。
二、建设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在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大,但不利影响却是暂时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体现在路面开挖、筑路建设时会对施工场所地表植被和水系造成明显的破坏,永久占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用地等施工作业、车辆、人员活动对土地的占用及扰动,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公路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比施工期小,但影响却是永久性的,主要表现在对植被的破坏及水土流失的影响。其不利影响主要应在施工阶段尽力予以避免。
2.空气环境影响
施工前期路基填筑过程中,以施工道路车辆运输引起的扬尘和桥梁施工区扬尘为主,据对公路施工现场的调查,汽车行驶引起的路面扬尘和施工区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突出。沥青的熔融、搅拌、摊铺时会产生以THC、TSP和BaP为主的烟尘,其中THC和BaP为有害物质,对空气将造成一定的污染,对人体也有伤害。
本道路工程建成投产后,汽车尾气对道路两侧将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很小,全线CO预测因子的最大影响浓度预测结果均不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4mg/m3;全线NO2预测因子的最大影响浓度预测结果均不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0.08mg/m3。
3.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会对敏感点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沿线敏感点房屋分布较聚集,因此受影响人数相对较多。
运营期预测结果表明:营运近期昼间路中心线60m外区域可满足2类标准,夜间路中心线140m外区域可满足2类标准。营运中期昼间路中心线60m外区域可满足2类标准,夜间路中心线180m外区域可满足2类标准。营运远期昼间路中心线80m外区域可满足2类标准,夜间路中心线200m内均不满足2类标准。
4.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公路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和生活,包括砂石料加工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喷淋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以SS为主,废水量以砂石料加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居多。
本次公路营运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桥面污染物随雨水径流对地表水造成的污染,辅助设施产生的污水,以及运输危险品车辆在重要水域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性水污染。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隧道弃渣、路基弃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如不妥善处理以上固体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如不注意清洁运输,沿途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道路,影响市容和交通。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影响是在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道路养护过程中主要为沥青废渣,这些废渣在公路建成的前几年没有影响,只有在道路维修过程中才产生,对于废渣首先对上层沥青渣,首先考虑综合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弃方,建议拉运至环保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三、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公路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经批准占用的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认真执行耕地补偿制度。
(2)合理设置临时用地(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土场、施工便道等)不得占用耕地。
(3)严格限定施工的工作范围,严禁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临时征用土地,必须补报。
(4)施工后期对施工迹地进行适当平整,保持一定粗糙度,以利于植被恢复。
(5)采取严格的造林绿化措施。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砂砾料冲洗废水应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施工场地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池处理,对含油废水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后的废油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
(3)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
(4)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各种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扰动。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2)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4:00-次日8:00)严禁在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和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以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3)项目周边城镇如果调整城镇发展规划向本项目靠近,在距离公路100m以内尽量布置仓储、工厂、绿地等对声环境不敏感的建筑;
(4)本项目沿线敏感点经预测,运营中期噪声不超标,暂时不用采取噪声控制措施。但应在运营中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4.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1)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粉煤灰、水泥、砂、石料等)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洒漏条款,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水体岸边,以免随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污染。
(2)在敏感地段的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蓬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
(3)施工时每个标段应至少配备1台洒水车,对沿线施工便道和进出堆场的道路经常洒水(主要在夏季干旱天气或秋季干燥天气),一般每天可洒水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进出堆场道路的路面保持湿润,并铺设竹篱、草包等,以减少由于汽车经过和风吹引起的道路扬尘。
5.固废影响减缓措施
(1)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2)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集中处理,揩擦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等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处理。
(3)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由承包商按时清除垃圾。
(4)按计划和施工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并尽量减少余下的物料。一旦有余下的材料,将其有序地存放好,妥善保管,可供周边地区修补道路或建筑使用。
(5)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6)充分利用隧道弃方作为路基填料,剩余隧道弃方应优先选择取土场堆弃,减少隧道弃方新增占地。
(7)弃土、弃渣应全部清运至取土场,禁止随处堆放。
(8)运营期通过制定和宣传法规,禁止乘客在公路上乱丢饮料袋、易拉罐等垃圾,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两侧的清洁卫生。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线合理。本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将对沿线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工程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评价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索取报告书(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2.本工程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运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北二巷28号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程文强;联系电话:17399918683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召琴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690811262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局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我局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工作时间表
2018年09月17日在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http://www.urumqi.gov.cn/gk/bwsx/400742.htm)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行政隶属于达坂城区境内,整体为新建。部分路段涉及村庄。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工程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工程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公路沿线居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于2018年09月17日在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http://www.urumqi.gov.cn/gk/bwsx/400742.htm)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工程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局或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沿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沿线游牧人家及附近塔亚苏村的居民,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众的意见以及本行业专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工程建设;
15.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局或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