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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坂城区地下水压采—柴窝堡片区白杨沟村、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机井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1-15 / :7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柴窝堡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达坂城区地下水压采—柴窝堡片区白杨沟村、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机井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在接受委托7日内,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达坂城区地下水压采—柴窝堡片区白杨沟村、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机井群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达坂城区境内,主要位于达坂城区柴窝堡片区柴源村、天山牧场、野生动物园片区等地。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包括机井共计8眼,分布于达坂城区各乡镇,单井取水量在0.008—0.19万m3/d之间,主要用于农林业灌溉、生活用水、绿化灌溉等。

  总投资:83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柴窝堡片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辉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29063170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徐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5699051097

  电子邮箱:32928957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包含收集资料、初步现场勘查和工程分析、信息公示等。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包括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包括汇总工作成果,报告书初稿形成后环境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报审。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保厅。

  2、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评估机构,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将报告书报批稿、技术评估报告及当地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批。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

  3、在环评报告被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公众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

  2、本项目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3、公众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4、公众认为应该采取哪些环保措施;

  5、公众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6、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柴窝堡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