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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致本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天然气精制化学品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15 / :8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0月24日,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致本精细化学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了新疆致本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天然气精制化学品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致本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天然气精制化学品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库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总投资:329386.43万元
建设内容:新疆致本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在新疆库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建设天然气精制化学品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本项目以天然气为生产原料,采用天然气转化技术、相应的合成气净化技术以及先进的乙二醇合成技术生产优质乙二醇。项目包括天然气转化及净化装置、NCMA脱碳装置、H2/CO分离装置(包括深冷分离、H2变压吸附及PSA循环气压缩)、草酸二甲酯装置、乙二醇装置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包括公用系统、空分装置、火炬、罐区和产品装卸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生态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库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施工占地和各类施工活动对地表植被的清理及辗压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运营期:项目在厂区内生产,完善绿化,对生态系统不产生明显的影响。
2.废气
施工期:机械尾气及施工扬尘在施工场地内产生,采取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运营期:排放的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与工艺废气,采取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经预测,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
施工期: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废水收集回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进入库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循环水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和锅炉装置排污水为清静废水,经清静废水管网送至库车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回用处理。项目排水对厂区周围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以建筑垃圾为主,统一收集清运到库车县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施工不排放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废催化剂和废吸附剂等,其中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填埋。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5.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噪声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一定范围内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及各类机泵等,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
施工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进行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尽量减少弃土弃方,对未利用区域不得随意破坏其原有地表植被。
运营期: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气、水、渣及噪声向环境的排放,降低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废气
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场地在干燥多风时应定期洒水;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能得到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生产装置产生的可燃气体收集后经燃料气管网引入废气锅炉做为燃料气燃烧;针对装置、罐区及装卸过程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工程设计采用相对应的储罐对项目产品进行存储,合理安排储运作业减少呼吸损耗,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有机废气放散,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废水
施工期:施工期建立污水收集池,施工废水沉淀之后的澄清水回用于施工,不能任意排放。
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排放园区排水管网,进入库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清静废水经清静废水管网送至库车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回用处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送库车垃圾填埋场处理。在施工中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气施工,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存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
运营期: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吸附剂由厂家回收或由具有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由库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噪声
施工期:项目区周围无集中人群居住点,因此施工期不会出现扰民现象。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工期等。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集中使用,减少使用时间。
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声、减振、安装消音器等技术,将设备做成低噪声整机。抑制噪声的传播,将泵房值班室进行隔声间操作,隔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加强密封,室内进行吸声处理,采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以减弱传播中的噪声能量,采用隔声结构和屏障以阻挡噪声的传播。对因设备振动产生噪声的设备,采用阻尼和隔振措施的,如加装弹性橡胶衬垫等。对工人直接接触的噪声设备,采用隔声耳罩或隔声操作间,降噪效果。各类噪声源采用了相应的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后,可大大降低噪声污染,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新疆致本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幸福路65号
联系人:叶正茂
联系电话:13355549815
电子邮箱:yezhengmao@yuanhanenergy.com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赵慧坤
联系电话:0991-7987543
电子邮箱:39686670@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网络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设计与建设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参考环评单位意见后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2018年10月30日,在库车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xjkc.gov.cn/SiteModules/KC_FWZX/kc_edit2.aspx?id=14649&UserId=6aa180a9-abab-4c46-90ac-6a78e05076c9。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本次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您认为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哪些环境问题?
4、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本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新疆致本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