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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项目改扩建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15 / :9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5月受乌鲁木齐市水务局的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项目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项目改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建设地点:河东污水厂及河东再生水厂一、二、三期工程厂址及占地不变。扩建工程拟建在河东污水厂北侧,河东再生水厂一、二期工程西侧。
项目概要:扩建工程新建生产性构(建)筑物:提升泵房及精细格栅间1座、MBR生物池1座、MBR膜池及设备间1座、甲醇间及储罐池1组、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1座、供氧站1座、臭氧发生间1座、臭氧接触池1座、清水池1座、回用水泵房1座、污泥浓缩池2座、污泥脱水机房1座、厂区污水泵房1座、热泵机房1座、巴氏计量槽1座及仪表间1座。
附属建筑物:附属建筑物不考虑新建,仍采用一期建筑物。
一期工程单体改造:(1)在硝化、反硝化生物滤池增加K5填料;反硝化生物滤池增加滤料。(2)在Multiflo®高密度沉淀池增加斜板自动冲洗系统。
二期工程单体改造:(1)在硝化、反硝化生物滤池增加K5填料。(2)Actiflo®沉淀池改造:增加斜板自动冲洗系统;絮凝池导流筒上设挡流板;沉淀池出水渠增设水力隔断;调整微砂投加量。
总图改造:河东再生水厂一、二、三期工程总图改造,将其出水与扩建工程排放口统一,出水水量为40万m3/d。
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72612.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994.05万元、其他费用5315.64万元、预备费用5064.77万元、建设期利息3350.3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88.07万元。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基础开挖及运输产生的粉尘、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
(2)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固定声源(如混凝土搅拌机)和流动声源(各类车辆)产生的设备噪声及交通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5)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厂区永久占地面积为86824.9m2。永久性占地改变了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同时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水土流失情况。
2、运行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恶臭,主要恶臭物质有NH3、H2S等。
(2)水环境
本项目主要是生活污水及各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工况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污水提升泵使用潜污泵,设置于水下噪声较小,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噪声来自于鼓风机房的鼓风机,在本项目初步设计中采取防噪声措施有:鼓风机房进风采用地下廊道式,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基座设防震垫。通过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可将噪声源强控制到95dB(A)。
(4)固体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格栅间杂物。二是污泥。由储泥池排出的污泥,在脱水机房经絮凝,脱水后含水率近80%。三是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人员编制共计20人,人均日产垃圾0.8kg,则5.8t/a。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或易燃类物料为甲醇。甲醇是一种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有毒液体,常温下对金属无腐蚀性(铅、铝除外),略有酒精气味。分子量32.04,相对密度0.792(20/4℃),熔点-97.8℃,沸点64.5℃,燃烧热725.76KJ/mol,闪点12.22℃,自燃点463.89℃,蒸气密度1.11,蒸气压13.33KPa(100mmHg 21.2℃),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炸极限6~36.5%(体积比),能与水、乙醇、乙醚、苯、酮、卤代烃和许多其他有机溶剂相混溶,但是不与石油醚混溶,遇热、明火或氧化剂易燃烧。挥发途中也会使物体油漆表面遭腐蚀。甲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酸中毒。甲醇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三、工程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影响环保措施
①施工粉尘
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开挖与清运土方。另外,地基开挖产生的弃土应尽可能就地平衡处理,以减少取土的开挖和弃土的堆积引起风蚀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在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开挖施工作业,减少粉尘进一步污染。
②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拟建项目周围地势比较空旷,易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因此施工期施工机械所排放的废气对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小,并且影响期是有限的,待项目建设峻工后,废气影响也随之消失,不会造成长期影响。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单位生活设施产生的污水,污水排放量很小。可以依托现有排水设施,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施工期对当地水环境很小。
(3)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为进一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用如下措施控制施工噪声:
a.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各种大型设备应时常设专人维修保养,以免因不正常运行产生噪声污染;
b.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如对施工用框架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施工及来往运输车辆禁止鸣笛。
c.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建设单位施工需在昼间进行(每天6:00~22:00时间段),禁止夜间施工;
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要素会恢复到现状水平。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单位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禁止车辆和施工人员在公路两侧和耕地丢弃各类垃圾,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挖方运至市政指定部门堆存,运输过程中加盖蓬布,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应对建筑材料堆场、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作好规划工作,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数量。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前,必须对其进行平整、绿化恢复,避免水土流失的发展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积极的预防和补偿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有限。
2、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气污染物主要是恶臭气体,经过收集,进入除臭间后采用生物除臭(除臭效率约90%),通过15m排气筒排放。H2S和NH3其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通过对厂区污水管网、排污沟渠、各污水处理池、地面、固废污泥临时堆场都进行防渗防漏处理,采用粘土夯实,防渗层厚度大于20cm,防渗性能满足要求。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厂区周围地下水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封闭车间等措施,使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经机械脱水后(含水量率80%)外运,和城市其他污泥一并再处理后进行卫生填埋。
本项目排放的固废经综合利用、填埋等处理后,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要点
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项目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水资源的利用,缓解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短缺现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乌鲁木齐市高新北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在下一步的施工营运阶段除采取设计阶段的防尘、降噪、防止水污染等环保措施外,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环评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的防治,在此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建设方应主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由于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植被毁坏等生态环境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
(2)建设单位应加强生态保护意识,提高厂区绿化面积,以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质量;
(3)建设单位必须对安全隐患给予高度重视,在实际营运中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一巷37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祝建新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991-4189026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西一巷3号汇丰小区1栋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春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17699914110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5月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对象包括项目区周边的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情况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本工程是否影响周围的环境质量的看法;
(4)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1)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