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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机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1-12 / :7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县机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在接受委托7日内,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县机井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乌鲁木齐县境内,主要位于乌鲁木齐县托里乡、甘沟乡、萨尔达坂乡、水西沟镇、板房沟镇、乌拉泊农场、硫磺沟社区等地。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包括机井共计99眼,分布于乌鲁木齐县各乡镇,单井出水量多在1—220m3/h之间,主要用于农林业灌溉、生活用水、公益绿化用水等。

  总投资:10939500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祁岩东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57981717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399681245

  电子邮箱:150533667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包含收集资料、初步现场勘查和工程分析、信息公示等。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包括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包括汇总工作成果,报告书初稿形成后环境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报审。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保厅。

  2、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评估机构,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将报告书报批稿、技术评估报告及当地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批。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

  3、在环评报告被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公众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