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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英买15万吨/年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8-11-12 / :21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18年10月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英买15万吨/年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英买15万吨/年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处置项目
项目地点:英买处置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新和县YM35-2C2井井场内,中心坐标为北纬41°24′3.62",东经82°3′28.82"。
项目概要:项目拟在YM35-2C2井井场内建设1座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无害化处置装置,采用高温焚烧工艺,年处理HW08类危险废弃物及磺化泥浆15万吨。
建设投资:本项目投资共计2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娅群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769061013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购物广场A-F座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通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366755177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包含收集资料、初步现场勘查和工程分析、信息公示等。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包括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包括汇总工作成果,报告书初稿形成后环境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报审。
2、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报告书报审稿报阿克苏地区环保局进行初审,取得初审后报新疆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后报评估中心,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意见;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根据评估意见及修改后报告对报告书进行审批。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可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
3、在环评报告被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在以上公众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选址态度;
2、本项目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3、公众认为本项目最大的环境影响是哪些方面;
4、公众认为应该采取哪些环保措施;
5、公众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6、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库车畅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