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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09 / :7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已委托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我公司现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羊毛工镇羊毛工村西滩,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9′11.10″,东经87°34′37.35″。

  (4)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牛羊饲养区、屠宰场、肉食品加工区、饲料加工区、农业仓储物流及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堆粪场、有机肥加工等,占地面积857亩。

  项目实现育肥肉羊出栏14万只/a(常年存栏量6万只)、育肥肉牛出栏1.2万头/a(常年存栏量3000头)、奶牛存栏800头/a,销售牛奶2640t/a;加工牛羊饲草料2.84万t/a,精饲料6680t/a;屠宰分割加工肉牛100头/d、羊1000只/d;加工冷鲜肉(真空速冻精细分割牛羊肉、牛肉卷、羊肉卷、牛扒半成品等)405t/a。

  (5)项目投资:12205.60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和运输产生的粉尘和二次扬尘。施工过程中土地平整、打桩、开挖、回填、道路浇筑、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和搅拌等过程会产生大量扬尘。施工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会引起扬尘,运送粘性土料的车辆如不遮盖也会产生扬尘。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氨氮。

  (3)噪声:施工期会对周围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项目周边500m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周围产生影响较小,而且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4)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为饲料加工配料粉尘,牛羊圈舍、污水处理站、屠宰车间和有机肥生产区的恶臭以及有机肥生产粉尘,还有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化制废气。

  (2)废水:包括牛羊尿、牛羊圈舍的冲洗水、屠宰和肉食品加工车间冲洗水、有机肥发酵产生的渗出液、畜禽无害化处理车间化制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3)噪声: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养殖圈舍的牛羊叫声、饲料加工设备、屠宰分割设备、肉食品加工切割设备等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场区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在60~85dB(A)之间。

  (4)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饲料加工粒料接收和清理的杂质及包装垃圾、牛羊粪便、污水处理站的栅渣和污泥、屠宰废物、肉食品加工废物和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肉骨粉和油脂、病死牛羊、消毒防疫废物、兽用医疗废物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施工期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用篷布遮盖料堆,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在现场设沉淀、沉砂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生活污水在现场设置临时防渗的化粪池收集处理,上清液和污泥用于饲草料基地作为肥料。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水环境质量。

  (3)噪声:施工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强化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值;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饲料加工粉尘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屠宰车间的恶臭经喷淋式除臭设备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的恶臭经生物滤池除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肥加工发酵恶臭经生物除臭床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肥加工破碎粉尘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保证粉尘、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牛、羊圈舍的恶臭气体主要从严格管理、合理配置饲料,粪便及时清除,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清洁卫生管理和通风措施,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减轻臭味和防止二次污染。

  通过采取各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全部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处理达标后,冬储夏灌全部回用于厂区内绿地灌溉,不外排。排放标准同时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二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0t/d,采用格栅+生化+厌氧+好氧+消毒处理工艺,各个处理单元及处理参数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有关要求。

  分析正常工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厂址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质量造成影响。发生事故时,废水应排入事故池,在发生事故后进行紧急抢修。恢复正常运行后,事故池中污水泵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牛羊叫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中所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喂食、减少外界噪声对圈舍的影响,可有效控制牛羊叫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与机械设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设备安装减振垫(簧),并安置在室内,利用厂房隔声;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利用距离和树木的隔声使噪声得以衰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噪声采取了有效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牛羊粪便、栅渣和污泥、屠宰废物、肉食品加工废物均暂存在粪便暂存点,日产日清,及时送至有机肥加工车间处理;饲料加工区配料车间和有机肥生产车间的多管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可返回各自相应工段重新利用;医疗废物等暂存在危废暂存间的专用容器内,定期委托当地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病死牛羊、牛羊分娩物(胎盘)均采用干化法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处理;饲料加工过程中接收及清理的杂质收集后同由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本项目建成后,消毒、防疫、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规的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区域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建设项目选址不在乌市米东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报告书全本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羊毛工镇羊毛工村西滩

  建设单位联系人:海兵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991-6932653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万达中心3106室

  环评单位联系人:苏小燕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0991-6621019

  电子邮箱:270430379@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主导,在环评单位辅助下完成,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执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10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xjhbcy.cn)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为第二次网上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上发布。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米东区羊毛工镇羊毛工村西滩,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围群众、政府办公人员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情况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本工程是否影响周围的环境质量的看法;

  (4)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1)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敬请广大公众参与,并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新疆众鑫齐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