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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达坂城区盐湖、柴窝堡片区生态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11-08 / :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8月,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达坂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承担本单位“达坂城区盐湖、柴窝堡片区生态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达坂城区盐湖、柴窝堡片区生态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达坂城区盐湖、柴窝堡片区生态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
建设单位:达坂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达坂城镇区东侧直线距离约8.0km的一处山谷。
工程概况:达坂城区垃圾填埋场总占地79200m2,管理区占地面积约900m2,服务范围为达坂城区柴窝堡片区、乌拉泊街道和盐湖街道的生活垃圾,以及乌拉泊街道现状填埋场15万m3生活垃圾的清移处理,使用年限为12年。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600万元。
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年工作365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和运输产生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烟气。施工过程中土地平整、土方堆放、管沟开挖、回填、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会产生大量扬尘。项目所在区域风速较大,且堆置的土较为疏松,容易引起扬尘,给周围大气环境带来较大影响。运输车辆行驶产生及施工机械(柴油机)排放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CmHn等。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混凝土养护废水水、生活废水及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少量悬浮物,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比较小。
(3)噪声: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本工程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村庄,施工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废料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填埋作业产生的粉尘、渗滤液恶臭。采取废气治理措施后,对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较小。
(2)废水:主要为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职工生活废水。
渗滤液经过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的有关要求,利用项目周边草场以及场区绿化进行消纳。生活废水经过防渗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周边绿化,底泥用于周边草场施肥。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填埋机械、进出车辆等,污水站水泵等噪声值范围在60~90dB(A)之间。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局部减震、隔音等措施处理,并置于室内。
(4)固废:场区内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拟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行填埋处理。
本工程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施工期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并采取篷布遮盖料堆,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施工。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控制车速。
(2)废水:生活废水设置防渗旱厕;施工机械清洗、维修等含油废水,产生量较小,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可回用于设备冲洗,多余部分通过自然蒸发。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水环境质量。
(3)噪声:施工期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强化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值。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填方后的多余土方用于土地平整,表土用作绿化用土。
2、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本项目采用绿化措施缓解恶臭气体的影响,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水:渗滤液采用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冬储夏灌;污水处理站做防渗处理,正常工况下不会产生泄漏污染地下水。因此本工程对所在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对各噪声源经减振、隔音、消声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在场内填埋。
(5)环境风险:项目的主要风险事故为突发洪水和渗滤液污染地下水,通过采取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建立了应急联动体系,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项目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满足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新疆十三五规划及乌鲁木齐市十三五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运营期间不可避免的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无组织废气排放,恶臭影响等,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评价问卷调查由评价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定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8年9月17日在达坂城区政府网(http://www.dabancheng.gov.cn/xwzx/hjbh/403212.htm)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网址:www.xjhbcy.cn),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达坂城区东南侧8公里,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村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达坂城区政府网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达坂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古城新街110号
联系人:邱永成
电话:18999959299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
联系人:任工
电话:0991-6614769
电子邮箱:517381147@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该项目情况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最不满意的区域现状环境问题;
(4)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4)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8年月日起,到2018年月日,共10个工作日。
达坂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