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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金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烷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8-11-07 / :9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09月,克拉玛依金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万吨/年烷基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金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烷基化项目。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金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镇石油化工园区。

  项目投资:总投资7860万元。

  工程概况:克拉玛依金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烷基化项目,占地面积16367.8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万吨/年烷基化项目(含10万吨/年烷基化单元、1万吨/年稀硫酸提浓单元)、配套控制室、变电所、机柜间、储运设施(含产品工业异丁烷罐区及泵房、硫酸储罐及泵房、汽车装车设施)。公用工程依托新疆克拉玛依市金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金源公司)现有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本项目以醚前碳四液化气和重整液化气为原料,以浓硫酸为催化剂生产烷基化油等产品,并对废硫酸进行再生回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1)废气:施工期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而引起的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烟气。

  (2)废水: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氨氮等。

  (3)噪声:在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及建设内容,施工期间使用的施工机械类型较多,主要为挖掘机、吊车、卡车、水泥泵车、电焊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或设备噪声。

  (4)固废:施工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营运期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烷基化生产过程中在蒸馏时产生不凝气,主要成分为烃类气体。废酸再生过程中焚烧炉的燃烧烟气,主要为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酸雾、二氧化碳和水蒸汽。项目无组织排放包括生产工艺装置区无组织泄漏物料以及罐区呼吸阀废气两部分,主要污染物为烃类气体。

  (2)水环境影响

  烷基化单元中的丙烷塔回流罐将间断排放含油污水、反应产物水洗罐间断排出含油污水。反应产物脱水器和其他部分有分液包的卧式罐间断排出少量含油污水。装置区内的地面冲洗水、下雨初期的生产区雨水,均属含油污水,都进入装置内的含油污水管网。烷基化单元还有部分碱性污水、酸性污水排出,该部分污水均经污水收集管网送入装置污水收集池调和。稀硫酸提浓单元的生产污水主要主要来自净化单元的外排稀酸、尾吸单元含硫酸盐中性废水、锅炉污水和地面冲洗水等。

  (3)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加氢催化剂,废酸再生单元粉尘、SO2转化器中的废催化剂,均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送当地指定垃圾场卫生填埋。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压缩机、机泵等,对噪声大于85dB(A)的设备均采取消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声源,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烷基化油储罐及装置存在泄漏产生的火灾、爆炸的环境风险。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干旱多风季节可增加洒水次数,以保持空气湿润,减少起尘量。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

  (2)废水:施工期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施工期少量废水不会影响该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

  (3)噪声:为了避免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噪声的超标,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强化对建筑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其产生的噪声值;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另外,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只在短期对局部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影响。待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废: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渣土,该垃圾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烷基化生产过程中在蒸馏时产生不凝气排入火炬燃烧处理。废酸再生过程中焚烧炉的燃烧烟气经除尘、SO2转换和吸收(以H2SO4形式回收SO2)等设施处理后,尾气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的排放要求,经35m高烟囱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包括生产工艺装置区无组织泄漏物料以及罐区呼吸阀废气两部分,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加强维护管理等措施加以控制。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所有含油污水经污水收集池,由泵提升至全厂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烷基化单元的碱性污水、酸性污水经污水收集管网送入装置污水收集池调和。稀硫酸提浓单元的生产污水经管道收集后中和后排至现有污水系统,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加氢催化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送当地指定垃圾场卫生填埋。

  (4)声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产生噪声设备在设计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装缓震垫、采用软连接等消声减震措施。

  (5)风险控制措施

  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可将风险事故控制在较短时间内,影响范围在厂区内,环评经预测认为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厂址选择合理;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设可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且建成后可减轻周边区域液态油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评价范围及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区

  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区为金龙镇。

  2、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通过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中,为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3、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调查问卷由评价单位编制,并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4、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09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专篇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结论中引用公众参与专篇结论,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专篇。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影响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克拉玛依金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镇

  建设单位联系人:宋艳红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990-6833670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苏小锋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991-7987546

  评价单位邮箱:120969497@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克拉玛依金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7日